编辑: 棉鞋 | 2019-07-06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分为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停歇业报告制度等13个制度.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
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二、教育培训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1),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
3.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见附件2);
4.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
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四、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见附件3);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
3.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
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