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6 |
6.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对设施、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2.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见附件4).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
4.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
5.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见附件5);
6.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
7.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见附件6) 8.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见附件7),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见附件8);
2.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
3.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
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6.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7.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添加剂使用量标准、添加剂领用量、使用日期、领用人等相关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验管理制度 1.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2.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
4.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5.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6.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时间、保质期等内容;
7.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八、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