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8 |
(九)承租人申请退出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签订《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退房申请表》;
2.结清租金、水、电、煤气、电视、电信、物业管理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退出情况.
(十)承租人应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限期搬出,期限为30天,期间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镇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