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8

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三)在狮山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四)在狮山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

共同申请人中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或离异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小车的请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社会管理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社会管理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具有社区初审意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审, 并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公示.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镇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六、轮候配租

(一)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轮候制度,并定期将轮候信息对外公开.

(二)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申请人或新申请人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中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就其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重新报送,以复核条件.

(三)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选择合适方式组织公开摇号配租,根据配租结果向申请人发放《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并将配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