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8
主动公开 狮府办〔2018〕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保障性住房配租 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社会管理处、镇机关各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方案 为健全我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和配租管理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的通知》(南府〔2016〕4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南府函〔2017〕75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南建设〔2017〕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 序号 项目 房源 位置 户型 房屋来源

1 官窑和景轩

66 官窑城区石市路 楼梯房,两房(三房)一厅 政府物业

2 官窑瑶景轩

100 官窑城区沿江路 楼梯房,一房(两房、三房)一厅 政府物业

3 小塘昊威大厦

47 小塘城区 楼梯房,一房(两房、三房)一厅 政府物业

4 松岗丽涛轩

147 松岗城区文明西路 电梯房,两房一厅 政府物业

5 狮山镇公房改造项目

15 小塘城区 楼梯房,两房一厅 政府物业

6 罗村公有物业改造项目(含桶头圩房源)

66 罗村旧城区 楼梯房,一房(两房、三房)一厅 政府物业

7 罗村水利楼项目

21 罗村旧城区 楼梯房,一房(两房)一厅 政府物业

8 洞边综合楼

152 洞边村委会 楼梯房,单间 政府承租

9 腾大通利项目

835 狮北银狮路 电梯房,单间 政府承租

二、保障对象

(一)狮山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三)在狮山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

(四)在狮山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三、申请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一)狮山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应当具有狮山镇户籍并在狮山镇居住或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镇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镇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狮山镇同一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三代共同居住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另外申请.具有狮山镇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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