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8 |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狮山镇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在本镇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三)在狮山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2)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狮山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狮山镇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四)在狮山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狮山镇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狮山镇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五)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和农民公寓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已实际取得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申请资料
(一)狮山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小车的请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
7.计划生育证明.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