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9 |
四、编制管理规定 1. 编制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编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编制管理,人事处为编制日常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与分类核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人事处牵头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分类核定编制. 2.人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标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核定全校总编制以及各类人员编制总体方案.在编制总数中保留1.4%左右的校控机动编制,用于满足学校发展过程中人才引进和工作调整的需要. 3.学院人员编制每年核定一次,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每年10月依据当年学生规模和承担工作量情况,核定当年度人员编制.其他部门人员编制每三年核定一次. 4.超缺编管理.超编部门应逐步消化超编人员,超编学院原则上不再补充教辅和管理人员,确因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引进急需的优秀高级人才,可以暂不算入部门超编.缺编部门应将缺编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党政机关 双肩挑 干部占所在党政部门编制,不占业务所在学院(所)编制.院(所)兼职党政干部,占所在院部教学科研等业务编制. 6. 国内在职学习、以及规定时间内的公派短期出国进修等人员,均计入本部门编制.经学校批准的返聘人员、人才派遣人员,也将纳入编制控制管理. 7.自费出国一年以上或长期出国获准延期者,所在单位可将其关系转入校人才交流中心,不占原单位编制,待本人回国后根据岗位需要再行续聘.对擅自出国和出国逾期不归者,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再保留编制. 8.凡经学校批准确认的长期病休、提前离岗、待聘等挂靠人员,可不占原部门编制.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不计入有关部门编制数. 表2.1 编制分类及控制比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备注类别 比例控制 类别 比例控制 教师编制 65.5% 教学编制 49.7% 思政编制 4.1% 辅导员按本科生标准生数1:200配备 学科专业编制 ≤2.6% 科研编制 ≤7.7% 用于蚕研所等部门专职科研岗位、学院流动科研岗 机动编制 ≥1.4% 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教辅编制 17.5% 教学单位 ≤8.9% 校部教辅编制与院部教辅编制按4.9:5.1来分配 非教学单位 ≥8.6% 党政管理编制 17% 校部党政 10.6% 校部党政管理编制与院部党政管理编制按6.2:3.8来分配 院部党政 6.4% 表2.2 学科专业编制核定标准 项目 性质 项目等级 项目类型 编制 类别 编制 标准 长期性国家级国家级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服务平台) 实有编制1.75 省部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中心、服务平台) 1.25 省部级教学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 校级一级学科博士点 2.0 二级学科博士点(无一级学科博士点) 1.0 博士后流动站 1.0 一级学科硕士点 0.6 二级学科硕士点(无一级学科硕士点) 0.3 本科专业 0.2 专业方向 0.1 长期性+阶段性各级学科建设项目(归口研究生部) 虚拟编制由归口职能部门确定 教学建设项目(归口教务处) 学生能力培养项目(归口团委)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归口国际学院)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归口科技处) 注:1)同一学科同一类就高核算;
2)学科专业建设实有编制不享受缺编补贴待遇;
3)同一学科二级学科点实编补贴总和,不超过同类一级学科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