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1
化工学院岗位聘任和绩效津贴实施方案(2016年) 根据南理工[2016]63号《南京理工大学绩效津贴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津贴制度指导意见 )和《南京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聘任工作指导意见 )(见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岗位聘任和绩效津贴实施方案.

本方案为2016年实施方案,根据运行情况逐年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推进实施 人才强校 战略,坚持 按需设岗、分类评价、评聘分离 的指导思想,强化岗位和竞争意识,突出业绩导向.

(二)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在保障基础的前提下,注重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加强聘任考核,强化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突出重点,兼顾公平.重点向高层次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

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实验室专职、其他专业技术以及工勤等各类、各层次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四)根据学校确定并核拨给学院的津贴总额,结合学院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学院财力水平相一致的绩效津贴实施方案.

二、学院绩效津贴来源及构成 学院绩效津贴的来源 学院绩效津贴主要由学校依据《津贴制度指导意见》进行核拨,学院根据该意见规定适当组织财源进行补充. 总额 总额组成 分配组成 学校 核拨 单位纳入 聘岗津贴 奖励性津贴额度 额度 占绩效津贴(A)的比例 额度 占绩效津贴(A)的比例 占绩效津贴总额的比例 1944.83 1814.83

180 10%

1300 98% 72%

514

(二)学院绩效津贴的构成 学院绩效津贴主要包括聘岗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二个部分. 1.聘岗津贴主要体现技术能力、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是指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获得的津贴. 2.奖励性津贴主要体现工作实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同时取得的高层次或大型教学科研项目、成果产出、国际交流和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应管理服务工作等业绩而获得的津贴. 学校规定可有部分创收经费纳入津贴分配,该类津贴也是绩效津贴的组成部分.

三、实施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 绩效津贴制度实施范围为学院占编在岗的教职工,指应聘到教师、管理、实验室、其他专业技术以及工勤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专职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雇员制人员、产业人员和经营承包单位中的各类人员). 1.教师主要指从事教学、科研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2.管理人员主要指由学校核定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机关中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3.实验室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实验教学中心和仪器分析中心工作的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人员.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除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杂志编辑等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人员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指本人为工人身份、无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也即无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

(二)岗位设置 1. 教师岗 学院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科研为主岗、教学为主岗三类. (1) 教学科研岗指同时承担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2) 科研为主岗指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一般是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岗位. (3) 教学为主岗指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岗位,专指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岗位(限四大化学与化工原理). 2.管理岗 按照学校核编的机关管理人员岗位数量设岗. 3.实验室专职岗 学校核定的专职从事实验教学中心和仪器分析中心工作的岗位. 4. 其他岗 包括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岗和工勤人员岗,按照学校核编的岗位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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