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1 |
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按《津贴制度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任条件 满足《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 具体见表3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六、岗位职责 满足《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
七、第八条的要求,具体见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表.
七、岗位聘任组织与流程 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十
二、十
三、十四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学院岗位聘任工作,成立学院 岗位聘用工作组(11人) 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和各级党政负责人的意见. 岗位聘任基本程序: 1.学院制定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2.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3.个人申请;
4.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5.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 确定受聘人员岗位;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受聘人员岗位聘任结果;
7.公示受聘人员及岗位等级;
8.签署岗位聘任协议;
9.报学校备案.
八、岗位聘任考核 聘任考核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岗位职责未完成者核减相应聘岗津贴.
九、附则 (1)距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教师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首聘期内的教师执行《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工作任务执行首聘期协议的约定,参加聘岗考核,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聘岗津贴. (3)聘岗津贴的核发以受聘当年的聘岗等级为准;
奖励性津贴的核发以前一年的业绩为基础核算,业绩的认定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4)所有受聘人员的个人业绩材料均以2013.1.1-2015.12.31期间内的材料为准. (5)聘期内发生学术不端、泄密、技安事故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人降等降级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南理工【2016】6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聘任基本条件 A1 聘任基本条件: 1.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标志性的学术成就和公认的学术声望;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两院院士;
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
③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④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⑤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获得者;
⑥ 国家自然科学奖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科技进步奖 和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主持获得者;
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杂志主刊上发表科技论文;
⑧上一聘期已聘任在岗的二级教授. 工作职责: 1.作为学科的带头人和负责人,主持领导学科专业、课程、专著/教材、实验室等建设工作;
2. 招收并指导硕、博士研究生;
3. 领导科研团队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A2 聘任基本条件: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掌握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取得很好成效;
2.至少完整讲授1门本科生/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I类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II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近三年所主持项目年均到校折算经费不低于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