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6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3 管理机构及人员 长度超过100公里的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应设立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长度不超过100公里的使用单位可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应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本办法2.2条所规定的使用单位的各项义务. 2.4 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中第2.5条要求建立长输管道安全技术档案. 2.5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5.1 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完整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输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长输管道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规定;
(3)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实施管理制度规定;
(4)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长输管道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长输管道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输油管道溢油处置);
(8)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5.2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本单位管道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巡检维护、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2.6 巡检维护与检查 2.6.1 巡检维护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巡护检查.对高后果区和高风险管段应加强巡护.对巡护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且记录,形成闭环管理,保证在用管道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6.2 定期自行检查 为保证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定期自行检查应重点做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工作. 2.7 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单位应当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依据检验报告给出的建议进行处理,并按照定期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长输管道. 2.8 安全警示 使用单位应当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管道易受到破坏区域设置警示牌(桩),标注警示标志和检验有效期,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居民的沟通、宣传和安全教育. 2.9 异常情况与隐患处理 2.9.1 异常情况处理 长输管道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9.2 隐患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长输管道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及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2.10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2.10.1 应急预案 需要设置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