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6

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2.10.2 事故处置 发生长输管道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安委会相关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危及长输管道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使用登记 3.1 登记要求 现有长输管道使用单位,符合条件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长输管道使用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见附件A);

条件不具备的,应立即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并在检验合格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新增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应在长输管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3.2 登记对象 长输管道逐条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每条长输管道都应填写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和长输管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C).当一条长输管道有多个使用单位时,或者一个使用单位但应由不同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可以按照使用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范围或者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的范围分段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无法分段的,由其中一个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3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3.3.1 申请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通过长输管道使用监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使用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长输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注3);

(4)长输管道基本信息表;

(5)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长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注3:使用单位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长输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3.3.2 受理 登记机关应当在使用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3.3 审核及发证 对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道长度超过100公里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长输管道进行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的时间除外. 3.4登记变更 长输管道需要变更使用单位的,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原使用单位同意变更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化时,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4 信息更新及年度安全状况报送 当长输管道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长输管道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使用单位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长输管道年度安全状况通过长输管道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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