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8 |
捐献人及有关亲属的捐献意愿及接受人接受捐献意愿真实,无发现有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捐献人的身心健康状况适宜捐献器官;
评估摘取器官可能对捐献人健康产生的影响及接受人因活体器官移植传播疾病的风险全面、科学;
移植手术治疗组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已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同意进行活体器官摘取、移植手术治疗. 主任委员签名:
20 年月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2010年3月制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邮编:510080,联系
电话:020-
87775064、020-87755766转8040;
传真:020-8733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