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1-04 |
5 太阳能组件产品有限质保书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晶科 )将按照本《质保书》的规定保证自安装商自用之太 阳能组件产品的销售日起或在货品离厂后
6 个月之日起,以两者中先出现之 日为准( 质保起始日 ),太阳能组件的性能.
1. 产品有限保证―五年之内维修、更换 晶科保证其光伏组件包括 DC 连接器、电缆配件自质保起始日起后
60 个月内 在正常应用、使用、安装和服务条件下的材料、工艺没有缺陷.如果光伏组 件产品在质保起始日后的
60 个月内由于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出现故障或失去 效用,在经过由晶科和客户预先确定好的独立测试机构的验证确认后,晶科 将自行选择维修或更换出现问题的组件.维修或更换的补救措施应是根据此 产品有限保证 提供的唯一和排他的救济措施.此 产品有限保证 并不涉及组 件的功率输出保证,功率输出保证将在下面第二部分 峰值功率有限保证 进行 专的描述. 2. 峰值功率有限保证―有限救济 晶科承诺组件的输出功率的递减值不会超过以下范围: 1)针对单晶组件: ? 依据晶科的产品参数表,我们承诺,从质保起始日到第一年截止的期 间,产品的衰减功率保证在 3%之内;
? 从第
2 年到第
5 年,产品的衰减功率在 3%到5%之内,即每年衰减 0.5%;
? 从第
6 年到第
12 年,产品的衰减功率在 5%到10%之内,即每年衰减 0.714%;
? 从第
13 年到第
25 年,产品的衰减功率在 10%到20%之内,即每年衰 减0.769%.
2 /
5 2)针对多晶组件: ? 依据晶科的产品参数表,我们承诺,从质保起始日到第一年截止的期 间,产品的衰减功率保证在 2.5%之内;
? 从第
2 年到第
5 年,产品的衰减功率在 2.5%到5%之内,即每年衰减 0.625%;
? 从第
6 年到第
12 年,产品的衰减功率在 5%到10%之内,即每年衰减 0.714%;
? 从第
13 年到第
25 年,产品的衰减功率在 10%到20%之内,即每年衰 减0.769%;
每年 指从质保起始日开始的每一个
365 天.以上
图表详细说明了 峰值功 率有限保证 的内容. 若组件的功率衰减超过了以上
图表描述的范围,并在经过由晶科确认并由 晶科和客户预先选择及确认的测试机构的验证后,确定这种功率的损失是 由于材料或工艺上的可以归责于晶科的缺陷造成的,晶科将自行判断选择 以下任一救济措施,(1) 提供给客户额外的组件以弥补上述功率的损失;
或(2) 维修或更换缺陷组件以及由晶科负责免费运送到交货地点. 在第二部分中所提出的赔偿是 峰值功率有限质保 中所提供的唯一和排 他性的赔偿方法. 3. 除外情况和限制条款 (a) 在任何情况下索赔均应在保证期内书面提交至晶科或晶科授权的分销 商,不能超过在前述的保证期限的最后一天.
3 /
5 (b) 产品有限保证 以及 峰值功率有限保证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组件: ? 错误使用、滥用、疏忽、故意破坏或意外事故;
? 擅自改造、安装不当或应用不当;
? 未严格遵守生产者指示的修复及修改;
? 未遵守晶科的维护说明;
? 电源故障、电源峰值,电涌、照明、水灾、火灾、意外破损或超出 晶科控制的其他事件. (c) 产品有限保证 以及 峰值功率有限保证 均不赔偿太阳能组件的安装、 拆除或是重新安装(除了在第
5 部分的最后一段所明述的)的任何费用, 也不包括清关或者组件送还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d) 如果晶科组件的类型、序列号未经晶科的书面授权被篡改、去除或难 以辨认,保修索赔将不被认可. 4. 质保范围限制 本有限质保书的保证条款明确排除并替代,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适销性的保证、适于特殊目的、特殊用途及应用的保证 以及其它晶科承担的义务或责任,除非对于该等义务和责任另有书面的明 确的约定并经过晶科的批准.晶科对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缺陷或者不当安装、 使用所导致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与组件相关的任何 其他损失和伤害均不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晶科对于偶然的、间接的、 附随性或特殊的损失无论其产生原因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无法使用 导致的损失,利润损失,生产损失,或者收入损失均在此非穷尽的予以明 确排除.晶科在任何损坏或者其他情况下赔偿总额(如有)将不会超过客户支 付的单个组件产品的发票价格. 5. 质保的履行 如果客户有正当的符合本质保书的权利要求,应立即以书面挂号信件的形 式邮寄到下面所列的晶科地址,或者发邮件到下面所列的邮箱地址以直接 通知晶科.连同这份通知,客户应同时提供索赔证据以及相关的组件序列 号以及组件的购买日期.经晶科或者分销商的印章或签署的带有购买日期、 购买价格、和组件类型的发票,应一起提供给晶科.
4 /
5 如果组件要运回晶科进行检测,维修或者更换,晶科向客户提供产品退回 授权书(RMA).在没有产品退回授权书的情况下,晶科将不接受退回的组件. 在客户服务部门批准了的情况下,与 产品有限保证 以及 峰值功率有限保 证 的合理的,正常的和有文件证明的组件海远运输费用(含退回的费用以及 维修、更换了的组件的再次运送费用)将由晶科向晶科客户进行补偿. 6. 可转让性 本质保书的条款将覆盖至最终的产品用户,且在组件安装位置没有做改变 并有足以证明的承继或者转让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被转让到任何后续业主. 7. 条款的可分性 如果本质保书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失效或无法实施,或者 该等部分或条款对某些人或某些情况下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失效或无法实 施,则此种情况不影响本质保书任何其它部分或条款或本质保书的适用的效 力.在这种情况下,本质保书的其它部分或条款或本质保书的适用性应被视 为独立有效. 8. 争议解决 如果在质保索赔上发生分歧,国际一流的测试机构如德国弗莱堡 Fraunhofer ISE、德国莱茵 TUV 或者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ASU 应当被邀请参与裁定最终 的索赔.所有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另有判决另有规定.晶科保留最终 解释权. 9. 变更 组件的维修、更换或额外组件的提供不会导致新的质保期限重新计算,也 不会导致本质保书的质保的延伸适用.任何更换后的组件应为晶科所有. 若在索赔发生时晶科已停止生产有问题的组件,晶科可自行选择提供其他 型号的光伏组件(不同大小、颜色、形状或功率),不论是新的品牌或原始品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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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不可抗力 就因火灾、洪水、暴风雪、飓风、雷电、天灾、公共政策的改变、恐怖主 义、战争、暴乱、罢工、无法获得适当和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及晶科无法控 制的其他事件引起的包括该本质保书在内的任何销售条款或条件的不履行 或延迟履行,晶科不应以任何方式对终端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注: 峰值功率 是光伏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最大功率.标准测试条件是指 (a)光谱调幅 AM1.5,(b)1000W/m2 照射,(c)在直角方向照射,电池温度 为25 摄氏度.测量根据 IEC61215 进行,测试在接线盒终端,晶科的校 准及测试标准在光伏组件的制造当日有效.晶科的校准标准与国际机构 认可通过的标准相一致.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页: www.jinkosol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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