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1-06
第1页共9页顺德区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服务 采购需求 (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第2页共9页目录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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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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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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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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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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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顺德区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服务

2、预算金额:人民币$20,984,215.

00 元 (人民币大写贰仟零玖拾捌万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 其它组织, 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炉渣或一般固体废弃物或生活垃圾的清运或处理等服务内容 (或同义,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以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 登记及备案信息为准) .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 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 除外) . 第4页共9页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新建的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干化项目计划于

2017 年年底单炉调试, 并于

2018 年逐步投产.预测项目建成后,其产生的生活焚烧及污泥干化产生炉渣约 175~700 吨/ 天.为了保证生活焚烧及污泥干化产生炉渣达到无害化处理目标,项目产生的炉渣需要 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服务范围和规模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干化项目产生的炉渣.本项目生活垃 圾焚烧及污泥干化炉渣规模约为 175~700 吨/天,全年计划运行

365 天.鉴于,顺德区生 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干化项目投产首年为项目调试期, 其炉渣年产生量约为 183100~255500 吨.

2、炉渣最终处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将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每日产生的炉渣及时清运至投 标响应的符合国家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相关要求的经营设施进行最终处置.

3、运输系统要求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炉渣处理都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记录,以此保证清楚废物 的流向和不造成二次污染. (2) 供应商需提供从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至炉渣处理场所的最佳路 线和距离. (3)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通行要求,进行全密封处理防止沿途撒漏. (4)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 GPS 定位仪、行车记录仪,并将相关轨迹、视频等数据 接入我区数字城管监控平台. (5)运输车辆直接在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指定地点装载炉渣.炉 渣装车工作由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运营单位实施,运输车辆应听从顺德 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运营单位的指挥调度. 采购人和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运营单位均不提供临时转运场所. (6)供应商应切实做好与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运营单位的沟通协 调工作.根据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生产计划和实际炉渣产生情况,运行 第5页共9页线路及收运时间、炉渣状态的不同,制定合理的收运计划和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收运车 辆,优化车辆的运行线路,以便于安全快速地进行收运.在收运过程中应特别避免收运 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二次污染,并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理计划.

4、其它要求 (1)供应商的运输、处置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环保和卫 生要求,确保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延误或在处置过程发生的事故责任 等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政策法规重大变动、政府工作安排变更、项目资金被 取消、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差、经营许可失效等情况,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执行,采购人 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三)项目商务需求

1、服务方式 由中标人按合同总价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服务.

2、服务期限 从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干化项目产生炉渣次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

1 年(如 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服务期限可适度延长,但总服务期限不 超过

2 年).本合同备案生效至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干化项目建设期间,不计入 服务期限.

3、报价要求 以人民币报价.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投报.供应商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 现场踏勘,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炉渣运输、处理或综合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所 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GPS 定位仪、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各项设备、设施的配套、建设等)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 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本项目炉渣处理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 82.13 元/吨,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 处理. 车辆配置要求:供应商中标后(30 天内)必须配备足够的密封式运输车作为本项目 的服务车辆(车辆台数及型号等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明),且所有车辆必须为中标 人自有,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出具其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相片供采购人查验, 如不能配备足够的车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6页共9页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 按每月的炉渣处理数量支付,炉渣数量以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 污泥处理项目地磅确认数为准,然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签名确认.每月实际结算款= 每月炉渣量*中标单价―当月应扣除费用, 当月扣除费用=当月未按时限要求处炉渣扣罚 的炉渣数量*中标单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支付费用申请、统计报表和收费发票.采 购人在收到以上资料并核实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费用. 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地磅额定最大称重为

80 吨(总重).如炉渣称 量超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污泥处理项目地磅额定最大称重需使用其他地磅进行称量 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履约担保 (1)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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