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1-07
投保须知 【基本信息】 本产品由《国华医颗心医疗保险》与《国华

2 号重大疾病保险 C 款》(赠险)组成,报备文件 编号为国华寿发[2017]113 号、[2016]475 号,由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 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设有分公司.

本产品在本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区域 销售. 【产品介绍】 1.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天-50 周岁,可续保至

80 周岁;

2. 投保方式:在线投保,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18 周岁以上成年人仅限 为自己投保;

3. 保险期间:1 年;

4. 购买限额:每位被保险人仅限购买

1 份本产品;

5. 疾病住院等待期

30 天,重疾赠险等待期

90 天;

6. 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 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 60%进行赔付;

7. 本产品年度免赔额为

1 万元,您在购买的同时会附赠重疾赠险,在等待期后确诊患有本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赔付

1 万元重疾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 性心肌梗塞、尿毒症等

60 种;

8. 关于续保: 在续保期间内, 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

9. 购买本产品即获赠一站式就诊服务,若您需要预订有关就医服务项目,请致电 95549/021-95549,我们承诺将安排医疗机构为您提供周到高效的就医体验;

以下为服务地 域说明: 9.1 视频咨询:不限地域;

9.2 名医线下门诊:上海市三甲医院;

9.3 名医远程在线诊疗:北京瑞慈瑞泰综合门诊部、四川成都锦江瑞慈门诊部、广东广州瑞 慈国金门诊部、广东深圳瑞慈门诊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医院、江苏 南通吕四市人民医院、江苏南通如皋市人民医院、江苏南通瑞慈滨江门诊部、江苏南京瑞慈 瑞星门诊部、江苏苏州瑞慈门诊部、江苏苏州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常州瑞慈门诊部、 江苏宿迁市工人医院、江苏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扬州高邮市人民医院、浙江温州乐清 市人民医院、湖北武汉瑞慈门诊部、安徽合肥蜀山瑞慈健康体检门诊部、安徽六安中医院;

9.4 住院安排:包含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4 个直辖市以及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山西、辽宁、山东等

12 个省省会知名医疗机构;

10. 投保人的职业须是以下种类中的一种: 内勤人员、 外勤人员、 私营企业主 (不亲自作业) 、 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学生、家政服务人员、自由职业内勤、警务行政及内勤人员、离退休人 员(无兼职) ;

11.本产品无犹豫期,退保会造成损失,请谨慎操作;

12. 《国华医颗心医疗保险》免责条款: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2.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2.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12.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12.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 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12.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10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2.11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 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1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 》为准) ;

12.13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2.14 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 致的整容手术;

12.15 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 游离型椎 间盘等类型) ;

12.16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 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

24 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12.17 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2.18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签发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 甲 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12.1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2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21 减肥治疗、戒酒治疗、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脱发健发治疗、性功能障碍治疗、睡眠 障碍治疗、饮食障碍(贪食症、厌食症)治疗、视力矫正治疗;

12.22 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定义医疗机构内的除外) 、非 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 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12.23 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13.《国华

2 号重大疾病保险 C 款》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 的不在此限) ;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服务流程】 1.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您可以通过国华官网自助服务中心查询保单.如您需要 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49/021-95549. 2.线下退保流程:为了方便您尽快办理退保业务,请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快递至上海市浦东新 区金海路1000 号25 号楼6 楼 客联中心电子商务收

1、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2、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解除合同申请书 注:解除合同申请书请至国华人寿官网进入"单证下载"页面,在"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 下载.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国华人寿客服热线(021)95549 咨询.有可能造成您的损失, 请您谨慎操作. 3.相关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理赔款将会在我们审核通过后打入您提供的指定银行卡账户,退 保金我们将直接退回您交费的账户. 【理赔流程】 1.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并进行理赔申请.为了更便捷快 速的为您服务,建议您可以先通过国华人寿客服热线 95549/021-95549 或国华官网"服务直 通车-理赔报案"栏目进行报案,我们将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向您了解保险事故的情况,并介绍 理赔所需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2.理赔申请材料标准格式的电子版,您可以通过国华官网"服务直通车-单证下载"栏目下载, 也可以通过国华各分支机构获取纸质版本.理赔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请通过快递、发送电 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亲临国华各地分公司柜面的方式交给我们.我们收到约 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 (情形复杂为

30 日内) 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将在达成给付协议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理赔过程详情及特殊情况处理,请您查 阅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 【重要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 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 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他信息】 1.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 和制度管理, 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 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 权的第三方. 2.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 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

电话:95549/021-95549. 【偿付能力】 截止

2017 年第

4 季度末,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23.10% 、 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B,其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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