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11-04 |
600381 股票简称: 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 2012-068
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12 月3日, 我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粤 海化工" ) 传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广东高院" )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2) 粤高法民二初字第
15 号文件.关于池智良与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 案,广东高院作出的(2012)粤高法民二初字第
15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轮后查封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0 万元为限) ,查封期限 自轮后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两年.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12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