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1-07
公告 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 公告热线: 0571-85311011

11 公告 (2019) 浙弘律破管1-1号 根据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的申请, 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 (2018) 浙1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国网浙江松阳县供电有限公司申请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9年3月26日指定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为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破 产管理人.

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5月17日前向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 管理人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 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七弄一号202室;

邮政编码: 323300;

联系

电话: 0578-8131400;

13857045607) 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松 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 偿债务的款项汇到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 请 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4月15日 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北仑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王柯、 赵佳旗的申请, 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 (2018) 浙0206清申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994554224) 强制清算, 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浙江天平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鄞 州分所担任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以下简称清算组) .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的自刊登本公告之日 起4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 产担保、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 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宁 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债权申报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号鄞州金融大厦B座11楼, 浙江天平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鄞州分所.具体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 清算组联系人: 葛德颖, 15958683696. 宁波信锐恒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4月15日 寻亲公告 现公告查找以上弃婴 的亲生父母, 自公告之日起 60天内, 请弃婴的亲生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 材料到市社会福利院认领, 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视为 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 处理. 建德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5日 某男婴, 于2018 年10 月15 日早晨5点左右, 被发现遗弃在建 德市梅城镇望山 村姜坞92 号门口, 由当地派出所 送入我院至今. 法院公告2019年4月15日(2018) 浙0111民初2405号 易术梅、 胡伟、 黄炳权、 郑中华、 王梦云: 本院受 理孙红霞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111 民初

2405 号民事判 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2民初19228号 巴州乐竹酷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 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州乐竹酷瑞商贸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 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 开庭传票、 转普民事裁定书等 (本案可能适用令 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 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 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15 日内.本案决定由 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 张 志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定于2019年7月4日在鄞 州区徐戎路126号 (原江东法院) 江东第六庭开庭审 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10号 台州贝利豪成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宁波顺鹰电 气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 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 院的 (2019) 浙0213 民初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 容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顺鹰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撤回 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 减半收取25元, 保全费858 元, 公告费

650 元, 合计

1533 元, 由原告宁波顺鹰电 气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 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681民初1497号 俞益均: 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雪锋与被 告俞益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681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俞益均 支付原告王雪锋装修款118322元, 款限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666元, 公 告费

600 元,合计

3266 元,由被告俞益均负担.限你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 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303民初1825号 戴东东、 陈利钗: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 诉通知书、 廉政监督卡、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 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答辩期 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 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22日上 午9:00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 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4民初433号 吴成南: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朋与被告吴成南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19) 浙0304 民初

43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 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4民初2396号 但学刚: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卡洛驰鞋业有限 公司与被告但学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 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转普) 、 庭前调解告 知书、 诉讼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适用令状式裁 判文书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 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 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 日14: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4民初759号 林培麟、 白美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傅和献与被告 林培麟、 白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 知书、 庭前调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风险提示书、 廉政 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 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 围、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 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 (程序转换) .自 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 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9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 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5民初380号 吕俊仕、 黄小雷: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安诉你们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们联系不上, 采用其他方式无 法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 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 料、 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廉政监督 卡、 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 外网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 知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 人员通知书、 转换程序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简转 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 由审判员王芳草担 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柯位勇、 林小德 (若人民陪 审员柯位勇、 林小德无法参加合议, 则有邓伦火、 叶 元辉依次递补) 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 并定于2019年7月15 日下午

14 时10 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 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91号 石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郑和琼、 陈伟士、 郑琼 双、 石小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 用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 民初

639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金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与被告卞陈荣、 王艳红、 倪 曼靖、 张金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82 民初

5572 号民事裁 定书 (民事判决书主文中的 截至2018年6月1日为 18548.18元, 以本金23万元为基数, 自2018年6月21 日起按月利率 14.84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更正为 截至

2018 年6月1日为 18548.18 元, 以本金

23 万元为基数,自2018 年6月2日起按月利率14.842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 逾期视为送达.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382民初3557号 蔡鲁浩、 杨婵: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 应 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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