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1-09 |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 :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士德") 的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 锅炉等生产设备按帐面净值的60%出售给建信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150,000,000 人民币元. 本次交易融资金额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51%,占公司
2010 年经 审计总资产的 2.89%.本次交易总额在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权限内,已经公司管理 层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建信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以上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士德于2011年6月29 日与建信租赁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 同,将公司的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按帐面净值的60%出售给建信 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融资期限为36 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 法定代表人:孔永新 注册资本: 45亿元 经营范围: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银行股东除外);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 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融资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转让合同》之附 件一).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苏利士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租赁物总价款:人民币150,000,00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苯乙烯二期蒸汽过热炉、锅炉等生产设备(具体详见《转让合同》 之附件一)
2、融资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
3、年租息率:5.12%
4、 租赁方式: 采取售后回租方式, 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建信租赁公司, 同时再与建信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 同的约定向建信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3 年共计12期,每期租金13,565,925 元.
6、租赁担保: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额租金后付法,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建信租赁公司所有;
自租赁合同 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租赁期末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并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 证.
10、起租日:建信租赁公司向利士德支付租赁物转让款之日.
11、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