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11-06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 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 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 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4 丹徒建投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 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基本利差 3.20%确定.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 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 续期内的第
3、
4、
5、
6、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规模 20%、20%、20%、 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 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 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 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 信用安排: 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八)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4 年10 月31 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2014 年11 月3日.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目录 释义.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3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6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实施办法.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0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4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59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60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68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79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85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88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9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92 2014 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 如下含义: 发行人/丹徒建投/ 本公司/公司 指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人民币
15 亿元的
2014 年镇江市丹徒区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14 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14 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指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区政府 指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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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区国资委 指 镇江市丹徒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丹徒新区/丹徒新城 指 镇江市丹徒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原名丹徒 新区,2007 年改名为丹徒新城. 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镇江交投/担保人 指 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 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 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证券法》 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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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287 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财金[2014]685 号 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发改财金发[2014]205 号文件报送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镇江市人民政府镇政函[2014]10 号文件批准申请 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7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决定申请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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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丹徒新城芳草园
1 幢第
3 层302 室 法定代表人:殷国祥 联系人:殷国祥、滕俊浩、李钢 联系地址:镇江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