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1-1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1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锦龙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电力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及金额: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第七师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龙电力" ) 签订 《电力合作协议》 , 锦龙电力每年向公司购买

5 亿千瓦时用电量, 按照综合电价为 0.28 元/千瓦时结算,预计协议金额为 1.40 亿元;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合作协议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低, 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的影响有限. 本着审慎性原则, 公司将本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锦龙电力每年向公司购买

5 亿千瓦时用电量, 本年度购电起止时 间:

2018 年2月1日起至

2018 年12 月19 日止.公司保证为锦龙 电力提供年用电量

5 亿千瓦时所对应的电力负荷, 并同意按照综合电 价0.28 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预计交易金额为 1.40 亿元. 若锦龙电力年用电量未达到

5 亿千瓦时,公司则按照综合电价 0.30 元/千瓦时与锦龙电力结算年度所用全部电量, 锦龙电力按 0.30 元/千瓦时与 0.28 元/千瓦时差价一次性向公司补缴年度所用全部电 量电费差额.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 5-B 乌鲁木齐东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捌仟伍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热工,仪表检修 工,锅炉本体检修工,汽轮机本体检修工,常用电安装工,电厂水处 理值班员的初中级鉴定培训,电厂水质化验员,电工,电焊工的初中 高级鉴定培训;

锅炉动作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的初中级鉴定培训(以上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 ;

供电;

信息技术开 发;

机电设备,电表,热表,电流互感器的批发、零售;

线路架设;

电表检验;

配变电设备修理. 锦龙电力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 3,230,330 股股份, 占公司全部股本的 0.28%,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为确保兵团电网整体安全稳定和相互稳固支撑,乙方每年从 甲方购买

5 亿千瓦时用电量,年度购电起止时间:当年

12 月20 日起 至次年

12 月19 日止 (本年度购电起止时间

2018 年2月1日起至

2018 年12 月19 日止)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年用电量

5 亿千瓦时所对应 的电力负荷,此电力负荷由甲方调度负责统调,另行签订并网调度协 议.如乙方有超出计划电力负荷需求的特殊购电计划,可提前

15 天 与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供应.

2、甲方同意先行按照综合电价 0.28 元/千瓦时进行结算.若乙 方年用电量未达到

5 亿千瓦时, 则乙方按照综合电价 0.30 元/千瓦时 与甲方结算年度所用全部电量, 并按 0.30 元/千瓦时与 0.28 元/千瓦 时差价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年度所用全部电量电费.

3、甲、乙双方同意,每月

20 日按照抄表结算电量电费,乙方承 诺在每月

30 日(2 月份在月底)前一次性结清电费.支付方式为现 金、电汇或转账支票.

4、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年度用电负 荷电量计划,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同意.

5、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 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在协议签署地石河子市法院进行诉讼.

四、本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低, 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的影响有限.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已对结算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 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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