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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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18 日18 时09 分左右,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 二村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9 人死亡、8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 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 《安全生产法》 《消 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 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委同步参与,全面 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的调 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 证、实验测试,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 设施开展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基本情况 1.事发建筑位Z -

2 - 事发建筑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康东路南段东侧, 鼎业路以 南约

230 米、西红门镇新建一村村委会西北方向约

60 米处.事 发建筑未取得公安机关依有关规定编制的门楼牌地址. 2.事发建筑布局 事发建筑为砖混结构(彩钢板顶) ,东西长

82 米、南北宽

75 米,占地面积

6150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 19558.58 平方米. 事发建筑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二层、局部三层,整 体呈 回字形 结构.外围建筑一层为底商,二层西侧和北侧为 聚福缘公寓(共103 个房间) .事发建筑内共有单位

26 家(4 家 取得营业执照、22 家无营业执照) .地下部分共一层,为在建中 型冷库.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 多合 一 建筑(见图 1) . 图1事发建筑布局示意图 地下冷库共有

6 个冷间,位于东、南、西、北、东北以及中 间区域,调查中依次标注为

2、

6、

5、

4、

1、3 号冷间,库容约 -

3 - 1.7 万立方米.地下冷库设有

4 个出入口,分别为:东北角出入 口经敞开楼梯通往地上一层东侧出口, 再经敞开楼梯通往二层的 聚福缘公寓;

东南角出入口经楼梯通往地上一层建筑内;

西南部 紧邻冷库设备间出入口经楼梯通往事发建筑天井;

西侧行车坡道 直通地面走道,走道上部为聚福缘公寓,聚福缘公寓西南侧通往 地上一层的楼梯出口位于该走道南侧, 走道向东进入事发建筑天 井,向西直通西红门镇新康东路(见图 2) . 图2事发建筑地下冷库平面示意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北京康特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特木业公司 ) :法 定代表人为张朝芳;

实际控制人为樊兆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5767503375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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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路东

1 号;

经营范围: 加工木制品,销售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服装服饰、鞋帽、 日用品、建筑材料. 2.北京工美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工美装饰公 司 ):法定代表人为王进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5735128363C;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路东

1 号;

经营范围: 专业承包,租赁、修理建筑、机械杆板,销售苗木、花卉、通讯 器材、 钢材、 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 , 设计园林环境景观照明,设计、安装空调设备(不含中央空调) ,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家居装饰. 3.北京科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辰公司 ) :法 定代表人为范振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69452378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 纪金源国际公寓东区

4 层5E(住宅);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 4.北京众义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义乐公司 ) :法 定代表人为杨武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7069575005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 东寺渠村水簸箕街

26 号;

经营范围:销售制冷设备、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家用电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 仓储服务,维修机械设备,普通货运. -

5 -

(三)事发建筑建设和出租情况 1.事发建筑建设情况

2001 年12 月10 日,新建二村村委会与樊兆田个人签订土 地租赁合同,土地面积共

9 亩,租期

30 年.

2002 年3月,樊兆田以北京康特建筑装修材料厂(法定代 表人为樊兆田,2008 年转让给潘华)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开始 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地下一层部分结构及地上两层部分外围建筑.

2004 年,樊兆田在注册康特木业公司过程中,新建二村村 委会协助其开具虚假的产权和地址证明;

大兴区工商部门依据该 证明为康特木业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 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路东

1 号.

2004 年10 月至

2009 年间,樊兆田以康特木业公司名义, 陆续对事发建筑实施了改建和扩建,形成了现有建筑结构布局;

2017 年5月,拆除建筑物东南侧的锅炉房,并在事发建筑东南 角加建了第三层,面积约

1000 平方米. 事发建筑所在地块为集体土地, 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发建 筑属于违法建设. 2.事发建筑内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2010 年7月至

9 月,樊兆田对地上三层和地下一层部分建 筑(不含聚福缘公寓区域)进行了消防工程改造.12 月,樊兆 田以康特木业公司名义向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申报投入使用营 -

6 -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名称为康特木业生活广场,使用性质为 市场) ,并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 (第3921 号) .由于市场经营不善,地下一层长期处于 闲Z状态.事故发生时,事发建筑内原用于市场的消防设施处于 废弃状态.聚福缘公寓内配备有常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 防设施,但未设Z喷淋、烟感等固定消防设施.樊兆田在冷库施 工过程中,冷库设计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未对穿过库房隔热层 的电气线路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未在通向穿堂处设Z乙级防火 门;

未在冷间外的固定式室内消火栓内配备相关消防器材. 3.事发建筑冷库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事发建筑冷库电缆由事发建筑外东北侧变压器接入, 通过一

400 安培断路器,引出一根

4 芯的旧铝芯电缆(标注规格为 3* 120+1*70 平方毫米) ,经电线杆敷设至建筑东侧屋顶;

更换连 接另一根

5 芯铝芯电缆(标注规格为 4*120+1*70 平方毫米, 地线做断路处理) ,辗转向西进入二层南侧配电室内;

再次连接 另一根

5 芯铝芯电缆(标注规格为 4*120+1*70 平方毫米) ,未 连接任何电源控制器和设备,从二层配电室东墙穿出;

沿东墙向 下穿入地下

3 号冷间内南墙顶部(距东墙 15.55 米) ,在距地面 2.4 米处,第三次更换连接一根

4 芯铝芯电缆(无规格标识) ;

同时连接一根铜芯电缆作为地线,与铝芯电缆并行向西,平行于 地面敷设至东墙 32.6 米处,穿南墙进入冷库南侧压缩冷凝机组 总配电箱内;

经过一

630 安培断路器, 引出两根

5 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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