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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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PITAL ENVIRONMENT HOLDINGS LIMITED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NEW ENVIRONMENTAL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8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 集团」 ) 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业绩如下: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963,608 282,411 销售成本 (841,063) (139,324) 毛利 122,545 143,087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5 (104,263) 45,880 嵌入式衍生工具公平值变动收益 (亏损)

16 86,762 (117,410) 认股权证公平值变动收益

17 3,861 C 行政开支 (103,164) (71,637)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4,102 11,556 融资成本

6 (67,292) (55,884) 除税前亏损

7 (57,449) (44,408) 所得税 (开支) 抵免

8 (5,080) 1,846 年内亏损 (62,529) (42,562) -

2 -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全面 (开支) 收入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 年内产生之汇兑差额 (21,012) 13,015 年内一间联营公司产生之汇兑差额 (6,112) 3,332 年内其他全面 (开支) 收入 (除税后) (27,124) 16,347 年内全面开支总额 (89,653) (26,215) 以下各项应占年内 (亏损) 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68,266) (124,370) 非控股权益 5,737 81,808 (62,529) (42,562) 全面 (开支) 收入总额可供分派予: 本公司拥有人 (90,852) (108,476) 非控股权益 1,199 82,261 (89,653) (26,215) 每股亏损

10 基本 (1.46)港仙 (3.77)港仙 摊薄 (2.81)港仙 (3.77)港仙 -

3 - 合并财务状况报表 於2014年12月31日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8,084 63,850 无形资产 360,210 21,660 商誉 13,810 13,810 预付租赁款项 69,121 62,525 应收承包工程授予人款项

11 1,330,171 641,20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08,090 116,719 服务经营权安排之已付基建按金

12 101,658 222,282 按金、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 4,375 10,256 2,105,519 1,152,302 流动资产 存货 26,294 23,972 贸易应收款

13 217,656 176,777 按金、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 55,269 94,414 应收承包工程授予人款项

11 72,695 15,682 预付租赁款项 1,238 1,270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23,141 14,883 已抵押银行存款 22,077 57,692 银行结余及现金 468,231 575,932 886,601 960,622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

14 132,297 30,014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322,834 100,183 拨备 9,038 9,270 递延收入

945 C 应付税项 54,641 47,469 借款

15 1,025,913 384,045 可换股票 C 14,177 可换股债券

16 63,674 85,170 嵌入式衍生工具

16 C 149,112 认股权证

17 79 C 1,609,421 819,440 流动 (负债) 资产净值 (722,820) 141,182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382,699 1,293,484 -

4 -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42,805 C 借款

15 636,919 607,077 递延税项负债 10,435 6,903 690,159 613,980 692,540 679,504 股本及储备 股本 473,150 465,564 储备 15,739 16,184 可供分配予本公司拥有人之权益 488,889 481,748 非控股权益 203,651 197,756 692,540 679,504 -

5 -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04年5月27日在开曼群岛根痉ㄗ⒉岢闪⑽窕砻庥邢薰,其股份已於 2006年7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废物处理及废物转化能源业务. 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人民币 ( 「人民币」 ) ,即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经营的主要经济环境之货 币.由於本公司之股份在联交所上市,为方便读者,合并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 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约722,820,000港元.鉴於该等情 况,本公司董事已考虑未来现金流动性及本集团之表现及其可用融资来源以评估本集团 是否将有充足财务资源持续经营.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鉴於本集团於截至2014年12 月31日止年度产生之亏损约为62,529,000港元及於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约为 182,515,000港元及其他承担约为130,983,000港元,本公司董事已评估本集团之现金流动性 及持续经营状况.由於主要股东首创 (香港) 有限公司 ( 「首创香港」 ,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之上市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於2015年3月授予本集团金额为 人民币1,300,000,000元 (约1,625,000,000港元) 之三年期定期融资,本公司董事信纳本集团 将具有充足财务资源应付其於可预见未来到期之财务责任. 考虑到本集团之现金流预测,包括其定期融资、未动用银行融资、本集团能否於到期时为 银行融资之再融资重续及本集团就其不可撤销资本承担之未来资本开支,本公司董事认 为,本集团具有充足营运资金,於报告期末起计至少未来十二个月於到期时全数应付其财 务责任,因此,该等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

6 - 2. 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处理之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徵费 -诠释第21号 除下述者外,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 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载於该等合并财务报表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投资 实体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7号 (修订) 投资实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修订) 界定了投资实体,并要求符 合投资实体定义之报告实体不将其附属公司综合入账,而须於其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按公 平值计入损益计量其附属公司. 为符合资格作为投资实体,报告实体须: ? 从一名或以上的投资者获取资金,以向彼等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 向其投资者承诺,其业务目的为将资金进行投资,纯粹为获取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 同时两者的回报;

及?按公平值基准计量及评估其绝大部分投资的表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已作出相应的修订,以为投资实体引进新 的披露规定. 由於本公司并非投资实体 (根2014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所载之标准评 估) ,故应用该等修订并不会对本集团之合并财务报表之披露或已确认金额造成影响. -

7 -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香港会计 准则第32号 (修订) 厘清有关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规定.具体而言,修订厘清 「现时拥 有法律上抵销的可强制执行权利」 及 「同步变现及结算」 之涵义. 修订本已追溯应用.本集团已根薅┍舅刂曜计拦榔淙舾山鹑谧什敖鹑诟赫欠 可抵销,并确定应用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之合并财务报表确认的金额产生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之披露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之披露.香港 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 乃於相关现金产生单元 ( 「现金产生单元」 ) 并无减值或减值拨回的情 况下,取消具有商誉或无固定可使用年期其他无形资产的现金产生单元可收回金额披露的 规定.此外,该等修订亦对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或按公平值减出售成本计量之现金产生单元 引入适用之额外披露规定.该等新披露包括公平值等级、主要假设及所使用之估值技巧,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值计量所规定作出之披露一致. 应用该等修订并不会对本集团之合并财务报表之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处理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香 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 放宽当衍生对冲工具在若干情况下更替时终止延续对冲会计法之 规定.修订本亦澄清,任何由更替所引起之衍生对冲工具公平值变动应包括在对冲有效程 度评估及计量之内. 修订本已追溯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需要更替的衍生工具,应用该等修订不会对本集 团合并财务报表内的披露或确认的金额产生影响. -

8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徵费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采纳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徵费.香港 (国际 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闸述有关处理何时将支付政府施加的徵费之负债确认之 问题.该诠释界定何谓徵收税项,并订明产生有关负债之责任事件是指法律所指出触发支 付徵税之活动.该诠释提供有关不同徵税安排应如何入账之指引,特别是其澄清了经济强 制或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均不意味著一个实体目前负有支付徵税之责任而有关责 任将会因为在未来期间经营而被触发.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已追溯应用.应用该诠释并不会对本集团合 并财务报表内的披露或确认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 收购合资经营业务权益之会计5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披露主动性5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5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0C2012年周期之年度改进6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1C2013年周期之年度改进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5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农业:生产性植物5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 或投入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1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首份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生效

3 於2017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2014年7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5 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6 於2014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附带有限豁免情况 -

9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09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分类及计量金融资产引入新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其后於2010年修订,以涵盖分类及计量以及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规定,并於2013年 进一步修订以包括一般对冲会计的新规定.於2014年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另一 个经修订版本主要加入a)有关金融资产之减值规定;

及b)藉为若干简单债务工具引入 「透过 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账」 ( 「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账」 ) 计量类别,对分类及计量 规定作出有限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概述如下: ? 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围内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均须 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特别是於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以 及合约现金流量纯粹为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的利息付款的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后会计 期末按摊销成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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