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1-10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603) MIE HOLDINGS CORPORATION MI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55) 联合公告中油燃气及 MI 能源根规则第 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 之内幕消息条文发表本联合公告. 中油燃气董事局及 MI 能源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中 油燃气与 MI 能源订立一份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同意透过利用各自的业 务优势共同合作开展山西省临兴区块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形成煤层气、天然 气业务上、中、下游协调发展. 中油燃气集团与 MI 能源集团将透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开拓国内能源市 场,加强及扩大各自於国内能源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本联合公告乃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中 油燃气集团」 )及MI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MI 能源」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MI 能源集团」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 「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证券 及期货条例」 )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合作框架协议 中油燃气董事局( 「中油燃气董事局」 )及MI 能源董事会( 「MI 能源董事会」 ) 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中油燃气与 MI 能源订立一份合作框 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同意透过利用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 合作开展山西省临兴区块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形成煤层气、 天然气业务上、中、下游协调发展. -
2 - 中油燃气及 MI 能源计划共同出资,於LNG/CNG 相关业务,包括建设加气 站,开展燃气终端销售业务,以进一步实现煤层气的综合利用,详情包括: 1. 利用 MI 能源投资於山西省的临兴区块煤层气资源,拓展於 LNG/CNG 相关 中下游业务,实现资源的进一步增值;
2. 在山西省及周边开展 LNG/CNG 加气站终端市场开发,实现 LNG/CNG 上 游生产与中下游利用一体化经营;
3. 依托中油燃气在山 西 省既有的燃气专 案和输气管线,开 展煤层气销售业 务,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
4. 利用临兴区块煤层气资源的边缘气井,开展零散气收集业务,以获取最高 经济效益;
及5. 以双方海外资源合作开展国际油气贸易. 根献骺蚣苄榈奶蹩,双方将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进行该项目 的建设和经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
1 亿元.中油燃气将占合资公 司51%股权,而MI 能源将占 49%股权. 一般资料 中油燃气集团主要从事天然气投资及能源相关业务,已在全中国
14 个省及自治 区投资成立
109 个燃气项目,拥有
62 个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二零一三年销 气量逾
22 亿立方米,管、运输气量逾
5 亿立方米. 中油燃气集团以天然气终端销售为主营业务,掌控下游资源.在山西省投资
6 个城市燃气终端、6 座LNG/CNG 加气站,年销天然气 2.5 亿立方米,拥有g定 的用气需求及供气保障措施.中油燃气集团拥有天然气资源及网路优势、体制 机制及资金优势、综合调配及物流优势、工程技术及人才优势、项目整合及夥 伴优势、能源管理及组织优势等. MI能源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通过产品分成合同和类似协定,从事原油和天然气的 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在中国、哈萨克和美国境内外拥有多个油气田区 块.MI能源集团拥有专业的油气田勘探、开发团,强大的技术实力,油气田 综合管理经验,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等. -
3 - MI 能源集团以油气田勘探开发为主营业务,掌控中国及海外上游油气资源.其 投资公司在山西省的投资项目拥有逾 3,000 平方公里的煤层气区块开采作业 权,该投资项目已完成水平井
2 口,直井
90 余口;
建成脱水增加站
1 座,在建
1 座;
内部管道
40 余公里;
随著在建的脱水增压站投产,项目的外输能力会逐 年递增. 中油燃气集团及 MI 能源集团透过合作,可将上、下游资源结合,拓宽业务领 域,实现一体化发展,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同时,中油燃气集 团及 MI 能源集团将能透过合作利用各自业务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能源市场, 加强及扩大各自於国内能源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中油燃气集团及 MI 能源集团在国内之市场位置.中油燃气董事局及 MI 能源董事会分别认为签订 合作框架协议为其於中国的能源市场再向前迈进一大步. 承董事局命 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婉萦 承董事会命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秀美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中油燃气董事局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许良先生 (主席及行政总裁) 、朱远先生、关懿君女士及张成先生;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分别为李云龙先生、史训知先生及王广田先生.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MI能源董事会包括(1)执行董事张瑞霖先生、赵江巍先生、 陶德贤先生、Andrew Sherwood Harper先生及田洪涛先生;
(2)非执行董事王 孪壬(洪亮先生是王孪壬奶嫒味);
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梅建平先 生、Jeffrey W. Miller先生及才汝成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