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22-11-06 |
3000 吨塑料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莘县美景塑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 《莘县美景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塑料编织 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 下:
一、莘县美景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塑料编织袋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 万元,占地面积 1000m
2 ,位于县大张家镇 陈庄村东,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 进行了处罚.该项目主要从事编织袋加工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设备 为热熔挤出、拉丝、收丝一体机、切袋机、上料机、打包机、圆织机、 上料机、缝纫机一体机.主要原辅材料:聚丙烯颗粒(再生料)、色母、白油、机油.项目已经莘县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71522-29-03-04805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 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 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为该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 治、生态恢复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尽快把环评设计方案提出的 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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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 混料和上料粉尘、热熔挤出、拉丝工序、热切工序、废滤网焚烧产生 的有机废气和烟尘、破碎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裁切 工序未被收集到的颗粒物,以及热融挤出、裁切工序未被收集到的非 甲烷总烃. 对于混料、上料、熔融、热切破碎工序产生废气,实行密闭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对于滤网焚烧废气,采取密闭措 施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经两套"水喷淋+过滤棉+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 理由15m高排气筒P1 、P2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烟(粉)尘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1)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对于上料、混料、裁切工序未被收集到的颗粒物和热融挤出、热 切工序未被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 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水喷淋塔排污水和职 工生活废水.经收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 B 等级标准要求以及莘县浙商污水集中处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莘县浙商污水集中处理厂集 中处理.要对生产车间、循环水池、收集区、废水收集管网、固废暂 存场所、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均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 扬散等措施.
3、项目噪声: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 设备包括括挤出机、拉丝机、收丝机、圆织机、裁切机、风机等设备 运行噪声.建设单位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 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原料包 装袋、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废UV 管、废机油、废白油除尘器收 集的粉尘、废过滤棉、喷淋塔尘渣、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对于下脚料、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废滤网再生后全 部回用,不得随意丢弃;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对于 废UV 管、废机油、废白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贮存、运3输、处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运须执行五联单制度.
(二)该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主要为原料及产品属于易燃品容易 引起火灾.你公司须采取相应事故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到县环保局备案, 将事故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 低程度.须设置 150m3 事故水池,并做好事故水导排系统,设置雨水 截止阀,你单位须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三)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 护距离内的用地规划控制(分别以拉丝车间边界:50 米内),不得新 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四)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 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 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前, 你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并对结果负责.落实 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积极开展清洁生 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五)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土地、 规划、 建设、安评、消防等相关部门许可,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落实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要配 备环保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制度,要定期对本项目各种 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建立监测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 染物排放口、采样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安装标识 牌.你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 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环评报告书自批准 之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 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整改完毕后投产前,要向我局递交环保设施调试报告备 案,在投产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 任.
六、该项目纳入县环境监察大队日常环境监管,并接受各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9 年5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