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22-11-06 |
1 证券代码:837772 证券简称:中创水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广饶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 司东营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创" )于近日收到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4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别为广环罚字 〔2016〕284 号、广环罚字〔2016〕285 号、广环罚字〔2016〕286 号、广环罚字〔2017〕36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1、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12 月9日对东营中创进行现场 调查, 发现
2016 年12 月5日出水口水样人工采样监测数据氨氮超标 (浓度 11.9mg/L)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出具广 环罚字〔2016〕2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营中创予以行政处罚.
2、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12 月18 日对东营中创进行现场 调查,发现
2016 年12 月16 日晚东营中创污水处理系统故障,未启 动有效应急方案,导致超标污水排入织女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30
2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 出具广环罚字 〔2016〕
28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东营中创予以行政处罚.
3、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12 月18 日对东营中创进行现场 调查, 发现
2016 年12 月17 日出水口水样人工采样监测数据 COD (浓度217mg/L)和氨氮(浓度 36.2mg/L)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的规定,出具广环罚字〔2016〕28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东营中创予以行政处罚.
4、 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1月4日对东营中创进行现场调 查,发现
2017 年1月4日东营中创外排废水人工采样监测结果为 COD252mg/L)和氨氮 8.19mg/L,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出具广环罚字〔2017〕36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对东营中创予以行政处罚.
二、受到处罚情况
1、根据广环罚字〔2016〕2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广饶 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对东营中创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壹拾柒元整 (18,317 元)的行政处罚.
2、根据广环罚字〔2016〕28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广饶 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 公告编号:2017-030
3 项的规定,对东营中创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元)的行 政处罚.
3、根据广环罚字〔2016〕28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广饶 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对东营中创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万肆仟贰佰玖拾伍元整 (404,295 元)的行政处罚.
4、根据广环罚字〔2017〕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广饶县 环境保护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对东营中创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277,320 元) 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东营中创目前已依照环保部门的改正要求进行整改. 东营中创的 生产经营未因上述行政处罚受到任何影响. 东营中创已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时间内将所有罚款缴纳 完毕,该等罚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连续性环保事件,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 进整改工作.公司现已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 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组织公司员工学习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五、备案文件
(一)《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环罚字〔2016〕 公告编号:2017-030
4 284 号】
(二)《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环罚字〔2016〕
285 号】
(三)《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环罚字〔2016〕
286 号】
(四)《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环罚字〔2017〕
36 号】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