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22-11-07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湛》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
本 章程为 本公司行为准则 ,公 司全体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严格遵守 .
第二章 公司名称 、住所和 申报 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 广州市齐光辰机!电 设备有限公司 . 第三条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陂东路⒛号大院内自编6号⒛1房.第四条 申报 的经 营场所 : 1. 2. 3.
第三章 公司主营项 目类别和经营范 围 第五条:主 营项 目类别 :(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菅项 目类别填写) 批发业 第六条 经营范 围 (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 目生成操作后 ,按手机收到的 确认信J患、填写): ∷:丿 一般经营项 目:通用机械设各销售i电气设备批发;
五 金产品批发;
灯具、装饣 |5物 品批发;
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 ・ `逮 许可经营项 目: 注:
1、 工商部 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 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 目,经 阳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2、 经营范 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 ,用 语表述应 当符合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 国家产业政策 、国际惯例 、行业朽 |;
准 适时更新发布 . (申 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 网网站 (旦t∶ p∶ 〃www.gZaic. gov.cn/),按照其指 引确定主营项 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 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 -2011)) ˉl_ 第 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 (名称)、 认缈:的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人 民币
100 万元 .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 (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 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丿 Γ 式、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方式
100 货币(注 :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 ….. )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刀 t东 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她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阶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程规定数额的,应 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 立权、土地使用权及 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己按 朗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行使 下列职权 : (一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
(二 )决定和更换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执行董事 、监事 ,决 定有关执行 耋事 、监事 的报酬事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 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 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J 奋刂一项;
股东姓名或名称
2 缴 资期数 出资时间 陈海燕 2036.6.1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定;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定 ;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定 ;
(十 )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一)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十条 股东作 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的决定 ,应 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 由股东签字后 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 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 行董事一人 ,由股东决定产 生. 执 行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 (一 )负 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
(三 )审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 )制 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 )制 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七 )制 订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 公司形式 、解散 的方案 ;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艮 酬事项;
(十 )制 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一)公 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 .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 ,由 执行董事诀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 事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 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股 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 的负责管理'
弋员;
(八 )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 ˉ 3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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咿`d刂J第十 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_L_人 (注 :⒈2人),由股东决;
i: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 ,司 连选连任 .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检查公司财务 ;
(二 )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 反法律 、行政法规 、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 (三 )当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非、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四 )向 股东议提 出提案 ;
(五 )依照 《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 ,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丿 、 员提起诉讼 ;
(六 )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 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注 :有下列情形的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泌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丧失董事资格的 i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丧失经理资格的 j 4.因 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 `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 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 )在 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 公司事务行使特匙裁决权和处置权,但 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
4`(^Ω7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长期 _年 ,自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计算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沽算组应 当 自公司清算结束之 日赶30日 内向原公司登记 机关 申请注销登记 :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二 )公 司章程规定 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 ,但公司通过修 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
(三 )股东决定解散 ;
(四 )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五 )人 民法院依法予 以解散 ;
(六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解散情形 .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 以公司登记杪J关 核定的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 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 垦黔黔羹:俐诵 碜捌龊棘熠名:阝汤乡注:的, 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股东签署;
公 司因变更登记事项及申报 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正案由法定 翩℃贴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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