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22-11-10 |
然而, 贵 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10月20日, 浙江恒科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 本金人民币827.948398万元, 贷款利息及罚息313.829965万元, 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转让人 ) 已与金近华 ( 受让人 ) 签订了 《债权转让合同》 , 将其对浙江恒科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827.948398万元及相应 利息的全部权益, 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转让给 受让人 .请债务人、 担保人依法向 受让人 履 行债务、 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10日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奔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梁新澄、 谢丽洁 (系谢钦成之女) 、 谢晓寒 (系谢钦成之子) 、 许发英、 谢钦成的继承人等: 基于贵方于2016年12月2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下称 民生银行 ) 签 订的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2017年12月28日签订的 《借款展期协议》 及于 2015年1月8日签订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等文件, 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 贵方并未 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11月20日, 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44万元, 贷款利息及 罚息68.86642万元, 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生银行已于2018年12月29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林 义,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转让人 ) 与林义 ( 受让人 ) 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 同》 , 转让人 已将其对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2444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 于2018年12月29日依法转让给 受让人 .烦请债务人、 担保人向 受让人 履行债务、 担保义务和其 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10日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大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雪峰链条有限公司, 江西南方林场有限公司, 林海: 根据浙江 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转让方) 与应春晓 (以下简称 受让方 ) 签暑的 《债权转让协 议》 (合同编号: 201806119) , 转让方已将其对浙江大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的, 本金为 25251713.00元的债权及其从属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据此, 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地位. 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海曙路上尚城201室 联系人: 应春晓
15306502166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 余万松、 余日星: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下称 民生银行 ) 签订的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抵押合同》 等文件, 截止2017年8月15日, 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 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4285337.63元, 贷款利息及罚息10466151.96元, 以及因贵方 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 余万松、 余日星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转让人 ) 已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受让人 ) 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同》 , 将其对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 44285337.63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 于2018年12月27日依法转让给 受让人 .请债务人、 担保 人依法向 受让人 履行债务、 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10日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浙江奥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单户资产进行处 置, 特发布此公告. 特别提示: 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本次资产处置可采取单户 处置、 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 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 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 产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nbfamc.com查询 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 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 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 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赖先生、 姚先生 联系
电话: 0574-
81873347、
1385741718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邮编:
315000 对排斥、 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
电话: 0574-81873322 特别声明: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债权情况以实际为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本报2018年12月27日第12 版刊登的 《遗失声明》 中, 义乌市卓达服饰有限公 司的营业执照申领时间应 为 2016年6月28日 ;
义乌 市亿豪包装有限公司的营 业执照申领时间应为
2014 年6月26 日 ;
义乌市倾城 饰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申领时间应为
2014 年10 月27日 , 特此更正. 更正公告 经查, 位于江干区秋涛北路5-9号杭州孔雀大厦西侧原有三层房屋的屋面上搭建有一简易房, 层次一层, 建筑面积180.5平方米, 为违法建筑.因该建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为进 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根据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法 予以公告.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