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22-11-11
第1页,共10 页 台湾人寿新大发鸿利变额年金保险-00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台湾人寿新大发鸿利变额年金保险 主要给付项目: 1.

年金给付 2.返还保单帐户价值 3.加值给付金 (本保险为?分红保险单,?参加红利分配,并无红利给付项目.) 中华民国

106 年7月26 日 台寿字第

1062330013 号函备查 免费申诉

电话:0800-213-269. 【保险契约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 【名词定义】 第二条 本契约所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年金金额:系指依本契约约定之条件及期间,本公司分期给付之金额.

二、年金给付开始日:系指本契约所载明,依本契约约定本公司开始负有给付年金义务之日期,如有变更,以变更后 之日期为准.

三、年金累积期间:系指本契约生效日至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一日之期间.

四、保证期间:系指依本契约约定,於年金给付开始日后,?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本公司保证给付年金之期间.该 期间为二十年.

五、未支领之年金余额:系指被保险人於本契约年金保证期间内尚未领取之年金金额.

六、预定利率:系指本公司於年金给付开始日用以计算年金金额之利率,本公司将参考年金化当时金融市场可获得之 投资报酬率、考虑商品负债之年期及风险作适当资产配置来决定年金化当时之预定利率.

七、年金生命表:系指本公司於年金给付开始日用以计算年金金额之生命表.

八、保费费用:系指因本契约签订及运作所产生并自保险费中扣除之相关费用,包含核保、发单、销售、服务及其他 必要费用.保费费用之金额为要保人缴付之保险费乘以附表一相关费用一览表中「保费费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 得之数额.

九、申购费:系指本公司依约定投入各项投资标的时须扣除之费用,其费用额度如附表一.

十、保单管理费:系指为维持本契约每月管理所产生且自保单帐户价值中扣除之费用,并依第十条约定时点扣除,其 费用额度如附表一. 十

一、解约费用:系指本公司依本契约第二十条约定於要保人终止契约时,自给付金额中所收取之费用.其金额按附 表一所载之方式计算. 十

二、部分提领费用:系指本公司依本契约第二十一条约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领保单帐户价值时,自给付金额中所收取 之费用.其金额按附表一所载之方式计算. 十

三、首次投资配置金额:系指依下列顺序计算之金额: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之余额;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资配置日前,再缴交之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之余额;

(三)扣除首次投资配置日前,本契约应扣除之每月扣除额;

(四)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净额,依特定银?於本契约生效日当月月初第一营业日之牌告新台币活期存款年利率,逐 日以日单利计算至首次投资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

四、首次投资配置日:系指根谒奶踉级ㄖ踉汲废谙藿炻蟮牡谝桓鲎什兰廴. 十

五、投资标的:系指本契约提供要保人选择以累积保单帐户价值之投资工具,其内容如附表四. 十

六、资产评价日:系指投资标的报价市场报价或证券交易所营业之日期,且为我国境内银?及本公司之营业日. 十

七、投资标的单位净值:系指投资标的於资产评价日实际交易所采用之每单位「净资产价值或市场价值」 .本契约投 资标的单位净值将公告於本公司网站. 十

八、投资标的价值:系指以原投资标的计价币别作为投资标的之单位基准,在本契约年金累积期间内,其价值系依 下列方式计算:

(一)有单位净值之投资标的: 第2页,共10 页 台湾人寿新大发鸿利变额年金保险-00 指该投资标的之单位数乘以其投资标的单位净值计算所得之值.

(二)无单位净值之投资标的,投资标的价值系依下列方式计算: 1.第一保单年度: (1)投入该投资标的之金额;

(2)扣除自该投资标的减少之金额;

(3)每日依前二者之净额加计按该投资标的每月公布之计息利率以复利法计算之金额. 2.第二保单年度及以后: (1)前一保单年度底之投资标的价值;

(2)加上投入该投资标的之金额;

(3)扣除自该投资标的减少之金额;

(4)每日依前三者之净额加计按该投资标的每月公布之计息利率以复利法计算之金额. 十

九、保单帐户价值:系指以新台币为单位基准,在本契约年金累积期间内,其价值系依本契约所有投资标的之投资 标的价值总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资标的之金额;

但於首次投资配置日前,系指依第十三款方式计算至计算日之金额 . 二

十、保单周月日:系指本契约生效日以后每月与契约生效日相当之日,若当月无相当日者,指该月之末日. 二十

一、保险年龄:系指按投保时被保险人以足岁计算之年龄,但未满一岁的零数超过六个月者加算一岁,以后每经 过一个保险单年度加算一岁. 二十

二、保险费:系指要保人於本契约投保时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险费及其后至本契约年金累积期间届满日(?含)前 所缴交之定期保险费及?定期保险费.前开所缴交之保险费需符合本公司缴交保险费相关规定,且每次交付之保 险费金额?得超过本公司网站公布之上、下限围.累积已缴保险费?得超过本契约报主管机关最高金额限制. 二十

三、第一期保险费:系指要保人於投保本契约时所交付之金额,第一期保险费?得低於新台币三十万元. 二十

四、定期保险费:系指要保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以书面申请定期缴交的保险费,每次缴交?得低於新台币一 万元整. 二十

五、?定期保险费:系指要保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以书面申请?定期缴交的保险费,每次缴交?得低於新台 币一万元整. 二十

六、特定银?:系指中国信托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如有变更,必须提前十日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 要保人. 二十

七、每月扣除额:系指每月扣取保单管理费之金额. 二十

八、年金给付方式:系指要保人於投保本契约时,与本公司约定,选择於年金给付开始日起采用之下列一种年金 给付方式,并载於保险单面页:

(一)一次给付「年金累积期满保险金」 .

(二)分期给付,分为年给付及月给付两种. 二十

九、年金给付期间:系指本公司给付年金之期间. 三

十、年金累积期满保险金:系指本契约以年金累积期间届满日为基准日的次一个资产评价日计算之保单帐户价值( 如有保险单借款应扣除保险单借款及应付利息) . 【保险公司应负责任的开始】 第三条 本公司应自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负保险责任,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之金额时,其应负之保险责任,以同意承保时溯自预收相当於第一 期保险费金额时开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无息退还要保人所缴保险费. 本公司自预收相当於第一期保险费之金额后十五日内?为同意承保与否之意思表示者,视为同意承保. 【契约撤销权】 第四条 要保人於保险单送达的翌日起算十日内,得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检同保险单向本公司撤销本契约. 要保人依前项约定?使本契约撤销权者,撤销的效力应自要保人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达翌日零时起生 效,本契约自始无效,本公司应无息退还要保人所缴保险费. 【保险围】 第五条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身故者,本公司依本契约约定返还保单帐户价值或给付未支领之年金余额. 被保险人於年金给付开始日后仍生存且本契约仍有效者,本公司依本契约约定一次给付年金累积期满保险金或分期给 付年金金额. 【第一期之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契约效力的停止】 第六条 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可於年金累积期间内缴纳,但每次缴交之金额须符合本公司网站公布之上、下限围之约定. 第3页,共10 页 台湾人寿新大发鸿利变额年金保险-00 要保人交付保险费时,应照本契约所约定交付方式,并由本公司交付开发之凭证. 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其余额於本公司保险费实际入帐日之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价日依第十二条之约定 配置於各投资标的;

但於首次投资配置日前,该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之余额依第二条第十三款约定纳 入首次投资配置金额计算. 本契约年金累积期间内,若本契约保单帐户价值扣除保险单借款本息后之余额?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额时,本公司按日 数比例扣除至保单帐户价值为零,本公司应於前述保单帐户价值为零之当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险费,自催告到达翌日 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 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者,本契约自宽限期间终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契约效力的恢复】 第七条 本契约停止效力后,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内,申请复效.但年金累积期间届满后?得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要保人清偿宽限期间欠缴之每月扣除额,并另外缴交一笔保险费后,自翌日上午零时起恢复效力. 前项缴交之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之余额,本公司於保险费实际入帐日之后的第一个资产评价日,依第十二条之约定 配置於各投资标的. 本契约因第二十八条约定停止效力而申请复效者,除复效程序依前三项约定办理外,如有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约定保 单帐户价值?足扣抵保险单借款本息时,?足扣抵部分应一并清偿之. 本契约效力恢复时,本公司按日数比例收取当期未经过期间之每月扣除额,以后仍依约定扣除每月扣除额. 第一项约定期限届满时,本契约效力即?终止. 【加值给付金】 第八条 本公司於本契约撤销权?使期限届满日后之第一个资产评价日,按要保人撤销权?使期限届满日前已缴交之保险费乘 以万分之七所得之金额,做为「加值给付金」. 前项加值给付金依要保人当时所约定之投资标的及配置比例,进?加值给付分配. 【首次投资配置日后定期保险费及?定期保险费的处理】 第九条 首次投资配置日后,要保人得於年金累积期间内向本公司交付定期保险费或?定期保险费,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较晚发 生之时点,将该定期保险费或?定期保险费扣除其保费费用后之余额,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资标的配置比例,於次一 个资产评价日将该余额投入在本契约项下的投资标的中:

一、该定期保险费或?定期保险费实际入帐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该定期保险费或?定期保险费之日. 前项要保人申请交付之定期保险费或?定期保险费,本公司如?同意收受,应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每月扣除额的收取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於本契约生效日及每保单周月日将计算本契约之每月扣除额,於保单周月日(若该日非资产评价日时,则顺延 至下一个资产评价日)依序自投资标的价值扣除之.但首次投资配置日前之每月扣除额,依第二条第十三款约定自首 次投资配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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