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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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17122(S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园区潜溪片道路一期工程 已由 高新经[2012]15 号 批准建设,招标 人(项目业主)为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规划二路(K0+700-K1+234)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高新园区潜溪片道路一期工程―规划二路(K0+700-K1+234): 规划二路施工桩号为 K0+700-K1+234,长534m,路幅标准宽度 11m(0.5 米绿化安全带+7.5 米行车道+3 米人行道), 道路采用城市支路,路面结构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及敷设雨、 污水管道.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潜溪区块. 2.3 施工总工期:18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

400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交易员持 交易证 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应携 带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汇款凭证 复印件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300 元.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已提交新昌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存档的, 则不须另行提供. 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 工 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2 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应携带 交易证 , 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 元. 未办理 交易证 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及办理 交易证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6月22 日15:30 .地点为新昌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

668 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2 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特别注意:本项目招标采用 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投标人必须使用 新昌 县建设工程电子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提供

24 小时免费技术服 务(林清阳 18058667360).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可能有澄清、答疑 等相关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

17 号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 53-1 幢6号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赵先生联系人: 杨小姐

电话: 0575-86292071

电话: 0575-86252333 传真: / 传真: 0575-8627011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2017 年5月31 日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

17 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75-86292071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53-1 幢6号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75―

8625233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高新园区潜溪片道路一期工程―规划二路(K0+700-K1+234) 1.1.5 建设地点 潜溪区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高新园区潜溪片道路一期工程―规划二路(K0+700-K1+234 ) : 规划二路施工桩号为K0+700-K1+234,长534m,路幅标准宽度 11m(0.5 米绿 化安全带+7.5 米行车道+3 米人行道),道路采用城市 支路,路面结构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主要 内容为道路工程及敷设雨、污水管道.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不要求 业绩要求:不要求 信誉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级(含以 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6月22 日15: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 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 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6.3 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 回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 保证金情形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 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 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签字、 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 无效.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电子投标光盘.

2、中标候选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当按照招标人 要求另行提供若干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应与投标文 件正本完全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97 至106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107 至130 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包括

131 至146 的内容 每册采用 单独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另电子投标光盘部分单独密 封,并与正本封在一起.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所有正本一个封 套,所有副本一个封套,然后再用外包封套将正本、副 本封在一起, 正、 副本封套与外封包套均要求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

17 号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高新园区潜溪片道路一期工程―规划二路(K0+700-K1+234) 投标文件在

2017 年6月22 日15:30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

668 号 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 年6月22 日15:30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5.2.3.3 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 开标会的投标人. 点到的投标人须按 5.2.1.2 规定向招标 人送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交易员及本工程拟派的 项目经理情况,并由公证员宣布校验情况,招标人做好 相关记录;

5.2.3.4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程序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 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 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 否决其投标:

1、 未按招标文件第 3.7.

5、 4.1.1 条规定进行装订的;

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交易员、项 目经理未按 5.2.1.2 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 或参加 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 致的;

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

由交易员签字 或盖章, 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 授权委托书 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 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9、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

10、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变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 金额、暂估价部分的;

1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并调整(浙建站定 [2016]23 号)的取费 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民工工伤保险费、 规费、税金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取.

12、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

14、县外投标人未到新昌县建设局办理《新昌县县 外施工企业进新登记备案表》手续的;

15、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 符(同一硬盘,同一加密锁);

21、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不是由 新昌 县建设工程电子投标工具 打印的;

22、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电子投标文 件内容或水印码不一致的;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 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 可靠证据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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