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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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co Holdings Limited 骏高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8035) 有关更换核数师的最新消息 本公布乃骏高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联 交所」 ) 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4)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的公布(「该 公布」 )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的通函(「通函」 ) , 内容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接获德勤的终止函件(「终止函件」 ) . 於终止函件中,德勤就该公布提出意见:「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与德勤未能就核数师薪酬以及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业绩有关的额外工作的时间表达成共识」.德勤表示已敦请审核委员会垂注其对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的综合财务报表所记录若干收益及相应应收账款的商业实质的关注.於随后与审核委员会的沟通中,德勤建议审核委员会委聘一间独立四大法证会计师行对该事宜进行调查.德勤知悉审核委员会已决定委聘一间四大法证会计师行进行调查.其已建议审核委员会落实调查围并尽快展开调查.德勤亦表示本公司要求其估计完成审核工作的时间.然而,由於上述原因,德勤告知本公司,要合理估计完成审核的时间尚为时过早. C

1 C 於终止函件中,德勤亦承认董事会终止委任其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骏高物流有限公司、骏高物流仓库有限公司、Transpeed Hong Kong Limited、骏高速运 有限公司及骏高商贸方案有限公司 ) 核数师的建议. 德勤亦於终止函件中确认,从其角度而言,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任何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的事宜.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任何有关终止而其认为须敦请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垂注的事宜. 本公司谨此重申,其一直与各专业人士紧密合作,以达成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的公布载列的复牌条件(包括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而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委任安永谘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独立审阅.然而,经过多次讨论后,董事会与德勤仍未能就核数师薪酬以及与编制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的财务业绩有关的额外工作的时间表达成共识.董事会认为,以其他核数师取代德勤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罢免德勤为本公司核数师,有关通知已载入通函内,并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寄发予股东. 股东务请将本公布连同通函一并阅读,以获取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资料. 承董事会命 骏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郑汉溢 香港,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郑汉溢先生、陈国威先生、罗伟华先生及邱思扬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永禧先生、黄依律先生、陆建廷先生及刘智杰先生. 本公布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 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 司的资料 , 董事愿共 同及个别就 此负全责. 董事在作 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确认 , 就彼等所深 知及确信, 本公布所载 资料在各重 大方面均 属准确完整 , 并无误导 或欺诈成份;

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文或本公布中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C

2 C 本公布将由刊登 日期起最少七天於GEM 网站www.hkgem.com 「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登载.本公布亦将於本公司网站www.jancofreight.com刊登. C

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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