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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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 评估目的.8
三、 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 评估基准日.10
六、 评估依据.10
七、 评估方法.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8
九、 评估假设.29
十、 评估结论.31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4 十
三、评估报告日.35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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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附件
一、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
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
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
七、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附件
八、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附件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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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声明 中锋评报字(2014)第034-3 号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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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中锋评报字(2014)第034-3 号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 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苏 州热电 ) 股权行为涉及的苏州热电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5月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工作, 并发表专业意见.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股权转让 行为涉及苏州热电的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经 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苏州热电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 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4 年5月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5月31 日,苏州 热电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4,886.55 万元, 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 经营前提下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为 49,667.17 万元, 增值 14,780.62 万元, 增值率为 42.37%.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5月31 日起至
2015 年5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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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30 日.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系该公司于上世纪
90 年代出资
33000 元持有江苏银行
47547 股法人股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投资未再发生 任何变化,由于持股比例较小,该公司无法取得江苏银行评估基准日的报表,本 次评估按照江苏银行最新对外公布的
2013 年度报表中的股价乘以持股数量计算 评估价值.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其建筑面积 以该公司申报为准,该公司承诺房屋归该公司所有,无纠纷,不存在他项权利.
3、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李树青,实际为宋志 毅,目前公司营业执照正在变更中.
4、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报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直接引用了 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北京)中地华夏(2014) (估) 字第
71 号-江苏省苏州市-出-1 号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江苏省苏州市)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 .欲详 细了解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请参阅该《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 .
5、本评估结论中,评估师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 效的前提下, 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 的判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 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真实有效的前 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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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正文 中锋评报字(2014)第034-3 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拟转让股权行为涉及的苏州热电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5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