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1-09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225 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8月23 日;
除息日:2006 年8月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8月3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6 年6月30 日召开的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1日的 《上 海证券报》 .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
2005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25 元. 对于社会公众股 个人股东,代扣 10%个人所得税后,应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225 元;
对 于其他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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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6 年8月23 日;
除息日:2006 年8月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8月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2006 年8月2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 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本公司将国家股的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该公司代为发放.
3、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法人股股东 应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 开户银行的帐号(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帐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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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愚园路
1395 号五楼
电话:021-62102651 传真:021-62267260 邮编:2000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