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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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有了哪些变 化?从2014 年10 月1日起, 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基本工资打折的退 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 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

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强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 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 人账户.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 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需要补充说明是:一是目前暂时还没有可以用于一次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因此当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都是按月领取方式.二是职业年金计入新老办法比对, 作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待遇计发标 准中的职业年金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三是职业年金不计入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缴费截止时间以及待遇领取时间怎么区分?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明确:按照干 部退休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 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 -

2 - 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举例:某机关某同志,1956年10月出生,201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工资 发到2017年1月,单位2017年1月去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则,该同志 的缴费应该截止到2016年10月,待遇计发所有参数按2016年10月的有关标准执行,计 算出的养老金从2017年2月开始发放给本人. 对于曾经有企业参保缴费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改革后跨统筹区调动 的,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按新办法计发待遇?人社部规〔2017〕1号和人社厅 发〔2017〕7号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政策. 我省也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这些人应按新办法计发待遇.目前人社部 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中扩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但 尚未正式启用.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尚 未开展,涉及到的相关"中人"暂不能按新办法计发待遇,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时候能全面计发到位?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含我市)已经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中人"的待遇 计发工作,部分人员的"新办法"待遇已经落实到位,预计全省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这里强调两点:一是由于转移接续系统尚未启用,因此对于有企业实际缴费经历以 及改革后跨制度、跨统筹区转移等情况的人员,暂不能精准计发待遇.上述人员将按 照改革后的"老办法"来计发待遇.二是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职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 老保险的构成,职业年金待遇是从职业年金基金中发放的.由于国家层面到2018年底 才基本明确职业年金相关政策,且目前全国面上尚未实现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因此, 此次退休"中人"按"新办法"拿到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只有基本养老金部分,职业年 金的数额只是在新老办法比对时使用,并没有实际计发,具体要等职业年金正式投资 运营后才能精准计发.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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