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11-13 |
300623 证券简称: 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 2018-00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12 月25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7 年12 月26 日至
2018 年1月4日;
3、公示途径: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及公司网站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向监事会 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记录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薛治祥: 钱清友: 沈琰:
2018 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