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1-13 |
1、海南省从
1994 年的
1 月1日起, 将高速公路养路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进行'四费合一',统一 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并取消了所有的公路收费站,由省 交通规费征稽局通过燃油费收缴.
在2008 年,海南省又再 次进行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改革,进一步巩固海南燃油附 加费的改革成果,将征收燃油附加费改为征收机动车辆通行 附加费,确保全省的道路畅通无阻,实现了"一脚油门踩到 底", 海南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 故 "降低运输成本"第
22、
23、
24、25 项均无需出台相关优 惠政策.我局及时和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相关业务人员对接, 通过了解,柴油车车辆附加费可以实行年度统缴,通缴款可 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按照半年和季度缴清.按照季度缴清 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 90%.按照半年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
2 的85%.全年一次性缴清的费额为应征费额的 80%.柴油车 车辆附加费已无优惠政策下降空间.
2、海口市分别于
2012 年出台《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 办法》和2013 年出台《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 办法》,对海口市船舶运力注册、集装箱中转、集装箱增量 以及公路运输增税、更新购置甩挂车等方面进行补贴,扶持 运输产业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18 年10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