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11-13 |
遗漏筛选已认定的事实.未认定的事实.列明证 法.形成审判者心证之决定性依.新旧《土地法》在时间上的适 用.租赁批给合同. 《土地法》 .对都市性土地或具有都市利益土地 的利用的证明.临时批给续期.宣告批给合同失效.临时批给期间. 《民法典》第323 条第
2 款.阻碍失效之原因.承认权利.对利害 关系人进行证.行政程序.行使被限定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的 利用原则 裁判日期:2019 年3月13 日 法官:利马(裁判书制作法官)、宋敏莉和岑浩辉 摘要:
一、关於司法上诉的判决中遗漏筛选(在上诉人看来)重要的已认 第16/2019 号案 第2页定事实的主张,只有当上诉人指出其所列出的未获认定的事实对其 案件的审理有何重要性时,该主张理由方能成立.亦即,只有在上 诉人澄清其声称未获被上诉裁判认定的事实对起诉状中所提出的相 关行政行为的瑕疵而言有何重要性的情况下,上述主张理由方能成 立.而且这一重要性须得到上诉法院的认同.
二、在撤销性司法上诉中,判决既不指出不予认定的事实,也 不具体列明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椒,以及那些对於形成裁判者之 心证来讲属决定性的依.
三、於2014 年3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土地法》(第10/2013 号 法律)第212 条及后续条文优先於《民法典》中关於法律在时间上适 用的一般规定.
四、在承批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新《土地法》第215 条
(二) 项规定合同之约定优先於法律规定.如无约定,则适用新法而非旧 法(第6/80/M 号法律),但不妨碍《民法典》第11 条第
1 款的适用, 该款规定 法律只规将来情况;
法律即使被赋予追溯效力,其旨 在规之事实已产生之效果,仍推定保留 .
五、考虑到新《土地法》第215 条的标题已经确定了该法适用 第16/2019 号案 第3页於其生效之前的临时批给,上指第
215 条
(三)项的意思是,当之前定 出的土地利用的期间已届满,且因承批人的过错而未进行该土地的 利用时,直接适用新法的两项规定(第104 条第
3 款及第
166 条),即 便这违背相关合同中的约定(前项)和旧法的规定.
六、对都市性土地或具有都市利益的土地的利用,须由承批人 出示使用准照予以证实(《土地法》第130 条).有关利用获证明后, 批给即转为确定(第131 条).
七、 《土地法》将临时批给不可续期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定.此 规定的唯一例外情况是:只有在临时批给的土地与确定批给的土地 合并,且属一并利用的情况下,应承批人的申请,经行政长官预先 许可,相关的临时批给方可予以续期(第48 条).
八、25 年的临时批给期间届满后(如合同未另外订定期间),行政 长官如认为在上述期间内事先订定的利用条款未获履行,则应宣告 合同失效.也就是说,如果承批人未能提交房地产使用准照,那麽 行政长官将基於期间届满而宣告失效,因为对都市性土地或具有都 市利益的土地的利用是透过该准照的提交予以证实的.
九、且行政长官无须查明相关利用条款是否因不可归责於承批 第16/2019 号案 第4页人的原因而未获履行.也就是说,无须查明是否因承批人的过错而 未进行土地的利用,或者,譬如行政当局对土地未被利用的情况是 否有完全或部分过错,又或者,是否因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而导致 未进行土地的利用.
十、没有任何规定允许行政当局在达到
25 年的最长批给期限之 后,将临时批给的期间视为中止或将其延长. 十
一、即便所涉及的是可予处分之权利,建设计划协调局的报 告也绝不可能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对上诉人任何权利的承认,不论 该报告内容为何,因为由行政当局的技术员乃至局长编制的机构内 部报告不代表亦不约束澳门特区,因此绝不可能根睹穹ǖ洹返323 条第
2 款的规定并为著其效力承认上诉人的任何权利. 十
二、如基於不可归责於承批人且行政长官认为充分的理由, 则应承批人的申请,行政长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长土地利用的期间. 十
三、面对行政当局行使被限定的权力的情形,只要法院透过 事后判断能够得出行政当局所作的决定是在具体情况下唯一可能的 决定的结论,那麽规定於《行政程序法典》第93 条第
1 款的对利害 关系人的证便降格为行政程序中的非根本性手续. 第16/2019 号案 第5页裁判书制作法官 利马 第16/2019 号案 第1页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合议庭裁判
一、概述 长江建筑有限公司针对行政长官
2017 年3月27 日的批示提起 撤销性司法上诉.该批示宣告一幅以租赁方式批出,位於澳门路环 岛石排湾工业区,称为 SQ2 地段的土地的临时批给合同因批给期间 届满而失效. 中级法院透过
2018 年10 月18 日的合议庭裁判裁定司法上诉败 诉. 长江建筑有限公司不服,向终审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诉,提 出以下问题: -被上诉的合议庭裁判无效,因其没有审理上诉人提出的诉因, 也没有列出不予认定的事实,而且没有说明不予认定的理由;
第16/2019 号案 第2页-被上诉行为因遗漏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事先证而非有效,中 级法院因此而出现审理错误,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第93 条的规 定;
-第10/2013 号法律没有在任何一处排除在宣告临时批给失效 时考虑承批人过错的必要性;
-应该对承批人的行为进行评估,从而得出上诉人既没有造成 土地未完成利用,也不存有过错的结论;
-没有适用《民法典》第323 条的规定,出现错误;
-违反了保护信任原则、善意原则、平等原则、无私原则以及 适度原则,并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况;
检察院司法官发表意见,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事实 被上诉的合议庭裁判认定了以下事实: 1. 透过公布於
1989 年12 月29 日第
52 期《澳门政府公报》 第四副刊的第 167/GM/89 号批示,批准以租赁制度及免除公开竞投 第16/2019 号案 第3页方式,将一幅面积 5,980 平方米,位於路环岛,石排湾工业区 SQ2 地段的土地批予长江建筑有限公司,即现上诉人,用作设置一间沥 青制造单位,剩余之露天面积用作设备及原材料之仓储,以及建造 一间供护卫员居住的房屋.
2、上述土地的批给透过於
1991 年6月21 日签署的公证书作为 凭证. 3. 根贤诙蹩畹墓娑,租赁有效期为
25 年,由签署 合同公证书之日起计. 4. 按照批给合同第五条款的规定,土地的利用总期间为
24 个月, 由批准合同的批示在《澳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计,即至
1991 年12 月28 日. 5. 承批人已全数支付合同第十条款规定的溢价金 1,564,631.00 澳门元. 6. 题述土地标示於物业登记局第
23197 号,其批给所衍生的权 利以上诉人的名义登录於第 31047F 号,并附带一项
2015 年10 月15 日由私人公证员甲认证的具物权效力的预约合同的经认证文书,该 认证文书於
2015 年11 月23 日以[银行(1)](下简称[银行(1)])名义登录 於该局第 35726F 号,担保额为 2,414,000,000.00 澳门元的设定负担 之承诺,以提供一般银行便利方式开立信用予承批人. 7. 根霸耸漪吖の裾袼眷
1993 年8月30 日在
1993 年8月第16/2019 号案 第4页6日第 063/SOTSDB/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