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1-14
2019年4月26日 阁下对本通函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代 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送交经手买卖的银行、股票经纪人、持牌证券交易员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意见,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通函的全部或任何内容所产生的或因 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57) 建议选举和委任董事 为附属公司 及联属公司提供担保及 对董 事会相关授权 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之一般授权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务请注意:本通函的目的仅旨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建议选举和委任董 事、为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 (如下文定义) 、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之一般授权 (如下文定义) 及股份发行之一般授权 (如下文定义) 提供资料,使股东能够在 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就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作出投票. 关於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 国际酒店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可参见本通函第12至16页.本通函并附上代表委任表格, 以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此次年度股东大会,均务请根 相关指示,填写本通函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并尽早交回,且无论如何最迟须於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 (即不迟於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9时) 交回.填妥并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不会妨碍 阁下依自己意愿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上亲 自投票.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致函.3 绪言

3 建议选举和委任董事

4 为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

5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一般援权.9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9 年度股东大会

10 建议

11 表决以投票形式进行

1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2 ―

1 ― 在本通函中,除非文中另有要求,否则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定义: 「美国存托股份 (或ADS(s)) 」 指 由以纽约银行作为存托银行发行、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美国存托股份,每一存托股份代表100股H股的所有权 「年度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召开的 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指 本通函第12至16页所载关於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章程 「A股」 指 本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中国石油集团」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 至本通函日持有本公司约81.03%的股份 「公司」 或 「本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1月5日按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已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及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美国存托股份上 市,及其A股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该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币认购;

同时包括美 国存托股份代表的H股―2―「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通函中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 指 本公司的股票,包括A股及H股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票持有者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57) 董事会成员: 王宜林 (董事长) 刘跃珍 刘宏斌 段良伟 侯启军 林伯强* 张必贻*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法定地址: 中国北京市 东城区 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 邮政编码:100011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 东城区 东直门北大街9号 中国石油大厦 邮政编码:100007 致各位股东 敬启者: 建议选举和委任董事为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一般授权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建议选举和委任董事、为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担保 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 (如下文定义)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一般授权 (如下文定义) 及发行股 份之一般授权 (如下文定义) 的资料,使 阁下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就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提呈的决议作出投票. ―

4 ― 建议选举和委任董事 董事会建议委任张伟先生 ( 「张先生」 ) 及焦方正先生 ( 「焦先生」 ) 为董事.张先生及焦先 生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伟,50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硕士.在能源、化工领域具有近25年的工作经验.2002年1月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6月任中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2月任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总经 理.2007年8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2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2008年5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9年9月任中国中化集 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兼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兼任中国 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6年1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017年12月更名为中国 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6年12月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一 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97) 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2018年6月任中化国际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500) 董事长.2018年12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焦方正,56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焦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博士,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近35年的工作经验.1999年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中原石油勘探局总地质师.2000年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 ) 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地质师.2000年7月任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 院副院长、党委委员.2001年3月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2004年6月任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北石油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西北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 任中国石化 (一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86;

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号:600028;

美国存托股份代码SNP,及全球存托股份代码SNP) 副总裁.2010年7月 兼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2014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 理.2014年9月兼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份代号:1033;

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871) 董事长.2015年5月兼任 中国石化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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