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28 |
6 万平方米铝合 金门窗、7 万平方米塑钢门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 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 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7 万平方米塑 钢门窗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兆鲁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鼓楼村西晏坡路
8 号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齐河县刘桥镇齐刘路与华焦路交界处,刘桥镇工业园内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1425-33-03-032152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2 金属门窗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5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4.2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7.64%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
55 万元建设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6 万 平方米铝合金门窗、7 万平方米塑钢门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 河县刘桥镇齐刘路与华焦路交界处,刘桥镇工业园内,建筑面积 750m2 ,主要包括综合 生产车间
1 座,拟购置精密锯、端面铣床、台钻等主要生产设备
36 台(套) ,以铝材、 塑材、衬钢、玻璃等为主要原材料,采用切割、熔焊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
6 万 平方米铝合金门窗、7 万平方米塑钢门窗的产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 产6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7 万平方米塑钢门窗项目 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 属制品加工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山东融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单 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2 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第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 家的产业政策.
(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刘桥镇齐刘路与华焦路交界处,刘桥镇工业园内,根据齐 河县刘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刘桥镇总体规划. 相关文件见附件.
(三)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大力调整产 业结构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2020 年底前, 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供电联产 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
不在大型热源 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 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 该项目无需设锅 炉,无需用热,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 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格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 排放的建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以总量和环境总容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 业烟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 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确保增产减污. 该项目废气均可 达标排放,排放 量较小,符合. 深化重点行 业污染治理 工业烟粉尘治理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烟尘治理.燃煤锅炉、沸腾炉 和煤粉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达到 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该项目无需设锅 炉,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要求.
(四)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县共有
2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3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 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区域面积 5.91km2 .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2 .生态功 能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 (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 村.区域面积 28.04km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南侧 9.4km 的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 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生活用水取自市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拟 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本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2本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 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