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1-12
1 1.

概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洛阳炼化宏 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针对 MTBE 装置一单元异丁烯选择性叠合技术改造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刊登等方式对项目基本情 况、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等进行公示,根据公 众反馈的公众意见调查表情况,项目所在区域的公众均支持项目的建设.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本项目与洛阳市石化产集聚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 分析 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MTBE 装置一单元异丁烯选择性叠合技术 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

1、本项目与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根据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集聚区 环境准入条件见下表. 表2.1-1 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 类别 要求 鼓励行业 能够延长集聚区产业链条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石油化工、化纤纺织、精 细化工以及新能源及化学新材料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固废综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 项目. 限制行业 不能利用中石化洛阳分公司、黎明化工院等已入驻企业资源的煤化工、盐化 工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禁止行业 钢铁、印染、造纸、冶金等高耗能、重污染、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

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 允许行业 不属于禁止、限制、鼓励行业的其余行业均为允许行业;

允许行业的准入原则: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总量控制、投资强度等要求. 基本条件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 满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

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

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

2 类别 要求 环保搬迁入区企业应进行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总量控制 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提高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源符合削减量或城 市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 投资强度及容 积率 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 通知》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石油化工项目, 采用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副产的混合碳四资源生产 双异丁烯产品,延长了集聚区的产业链条,属于鼓励行业;

项目符合洛阳市石化 产业集聚区的环境准入条件及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 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 同行业领先水平.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

2、本项目与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对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豫环审[2013]15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洛 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审查意见》 ,调整后 的规划范围西至世纪大道,北至北环路、南至淤灌渠路、东至吉利区边界线,规 划面积为14.92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仍为石油化工产业、化纤纺织产业、精 细化工以及新能源和化学材料产业. 审查意见对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提出了环 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规划.本项目与审查意见 的具体要求对照情况见表2.1-2. 表2.1-2 本项目与环评审查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照情况一览表 序号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产业、 化纤纺织产业、 精细 化工以及新能源和化学材料产业. 本项目采用混合碳四 为原料,属于石油化 工产业. 属于主导 产业, 符合 要求.

2 合理用地布局, 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 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 减小各功能区之间的不利 影响,在集聚区南部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区207 国道以西区域, 布置石化仪表、 非标件等与集聚 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加工及技术服务产业, 避免 对黄河湿地自然波湖区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位于产业集聚 区北部,不在南部的 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 区内. 符合要求

3 3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 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 循环经济产业链,延长 石油化工―纺织化纤― 精细化工 产业链条,依托黎明化工研究院发展 新能源及化学新材料产业, 限制不能利用石化总 厂,黎明化工研究院等已入驻企业资源的煤化 工、盐化工项目入驻,禁止钢铁、印染、造纸、 冶金等高耗能、 重污染、 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入 驻. 本项目属于石油化工 项目,采用中石化洛 阳分公司副产的混合 碳四资源生产双异丁 烯产品,延长了集聚 区的产业链条,不属 于煤化工、盐化工、 钢铁、印染、造纸、 冶金等高耗能、重污 染、废水排放量大的 项目. 符合要求

4 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加快建设集聚区污水集中 处理、中水处理回用工程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结合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现状及规划项目, 该公司废 水经单独处理后达标排放, 区内其他入驻企业废水 应进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不得单独设 置废水排放口, 减少外排废水对黄河的影响. 应尽 快实施集中供热、供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 极实施天然气, 逐步拆除区内企业自备锅炉. 中石 化洛阳分公司设置单独的集中供热中心, 其他企业 由集聚区集中供热设施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 逐步关停区内企业自备 水井.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 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对 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 处置, 严禁 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 置等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根据集聚区危险 废物产生情况, 加快产业集聚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设施建设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区转移带来的环境 风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 厂区原有密闭管道送 至中石化洛阳分公司 炼油污水处理场处理 达标后,部分回用, 剩余部分经二道河最 终排放至黄河;

装置 用蒸汽由中石化洛阳 分公司供应;

厂区设 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和危废暂存间,危险 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 符合要求

5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实现增产不增污,采取集 中供热、 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要注重集聚区排水对黄河的 影响, 抓紧规划和实施污水集中处理、 中水回用等 工程, 要保证集集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确保 其排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 气污染物有所减少,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不 变.满足增产不增污 的要求. 符合要求

4 6 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环 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 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建 立企业、产业集聚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 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 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对地表水造成危害, 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园内企业应制定环境 应急预案, 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园内管理机构 应根据园内自身特点, 制定园内及综合环境应急预 案,结合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议不断完善各 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 和演练, 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 力. 宏力化工公司制定有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建设有事故水收集池 及收集系统,并与吉 利区的应急措施和应 急预案进行联动. 符合要求

7 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园内污染物排放监 测, 制定园内主要污染物和化学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方案,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 的监测, 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实现实时监测, 园区内的重点污染源应配套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 与环保部门联网, 实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 监控. 本项目建成后应按照 环境监测计划对环境 空气、地下水、土壤 等进行监测,并将监 测结果及时向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符合要求

8 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 对居民 及时拆迁、 妥善安置, 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 调,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 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 及卫生防护距离内没 有环境敏感点,不涉 及居民搬迁. 符合要求 通过以上的对照, 可以看出本项目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洛阳市石化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审查意见》的要求. 2.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 同时项目符合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审查意见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本项目可免于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程序,相关 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内容一并公 开.

5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1、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及时限 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MTBE 装置一单元异丁烯选择性叠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要求, 现将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MTBE 装置一单元异丁烯选择性叠合技术 改造项目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现有厂区 MTBE 装置一单元内,利用现有 MTBE 装置设备、管线及罐区,并在原有装置 范围内新建

2 台反应器及辅助设施,建设年产双异丁烯产品 3.4 万吨项目.项目 总投资 2473.27 万元(含原有固定资产净值),且项目已在洛阳市吉利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备案. 厂区现有工程主要从事液态烃、 混合碳四的综合利用加工生产, 主要环保设施包括火炬、 低氮燃烧器、 油气回收系统、 初期雨水收集池、 事故池、 危废暂存间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大港路

2 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

电话:0379-6699299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379-6691261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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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 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MTBE 装置一单元异丁烯选择性叠合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在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征 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为:http://www.jili.gov.cn/new_info/5433.html.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 请前往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进行查 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 自厂界外延 3.3km 的矩形区 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 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为:http://www.jili.gov.cn/new_info/5433.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 位进行反馈,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1月22 日

72、 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与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相符性分析 表3.1-1 本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符性 序号 公众参与办法内容 本项目公示内容 相符性

1 第九条 公开内 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 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 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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