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11-12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工程公司")所 属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东北炼化公司")与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聚丙烯酰胺产 业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31亿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 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该项目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9 年3月1日,投产运行时间为
2021 年9月30 日, 该项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2018 年度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该合 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筹资、市场、经济、政治等不 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近日,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寰球工程公司所属东北炼化公司与河南南浦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聚丙烯酰胺产业链项目 EPC 总承 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
31 亿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2 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丙烷-聚丙烯酰胺产业链 EPC 总承包项目位于河南省 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装置规模包括
20 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以原料计) 、4.5 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14 万吨/年丙烯腈装置、10 万吨/年丙烯酰胺装置、2 万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10 万吨/年酸性废水处理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以厂界围墙外
1 米为界,负责厂界围墙外
1 米内的工程设计,包括东、西厂区连接 线设施和工程) . 总承包范围包括:承担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 工及协助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服务及考核服务等全部建设活动, 并对承包工程的技术、 质量、安全、工期、费用全面负责.装置计划投产运行时间为
2021 年9月30 日,合 同价款暂定为
31 亿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9月29 日,注册地址为洛阳市吉利区 大庆路
25 号,法定代表人秦新伟,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包括河南南 浦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0%) 、洛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20%) 、洛 阳吉泰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 和深圳传家宝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 . 该公司为专门为丙烷-聚丙烯酰胺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其尚未开展业务. 公司主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有机、无机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 高分子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
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废旧包装物的回收与 销售.批发(无仓储) :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 、丙烯酰胺、氢气、 乙腈、丙烷、液氨、丙酮、甲醇、丙烯酸(稳定的) 、对苯二酚、二乙胺、醋酸、二 硫化二甲基、正丁烷、异丁烷、1-丁烯、甲烷、发烟硫酸(共20 种,凭有效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等. 2. 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
3 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为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3月7日, 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
361 号南浦国际金融中心
4 层401 号,法定代表人秦新伟,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秦新伟(持股比例 为95%)和杨桂珍(持股比例为 5%) . 公司主营范围包括: "销售:净水材料、环保设备;
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 、照明灯具、电器、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
从事货物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除外) ;
房屋租赁;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该公司
2017 年年末总 资产 3.24 亿元、净资产 2.74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 3.47 亿元、净利润 0.55 亿元. 河南南浦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南南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暂定
31 亿元人民币,合同价款形式为成本加酬金合同. 2.结算方式:按里程碑节点和工程进度付款. 3.合同履行地点:河南洛阳. 4.履行期限:投产运行时间为
2021 年9月30 日. 5.违约责任: (1)因总承包人原因使工期延误,每逾期
1 周,支付
2 万元违约金(累计最高 赔偿金额为管理费 0.5%, 管理费暂定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 总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之 和累计不超过工程管理费的 2%. (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自发 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第
15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6.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洛阳市吉利 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9 年3月1日,投产运行时间为
2021 年9月30 日,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2018 年度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该合同实施
4 后将对公司未来
3 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 该项目 EPC 合同签署后业主需进一步筹集资金以及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 支持,公司将密切关注业主的出资能力和融资动态,实时掌握和控制业主预付工程款 和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避免相应风险. 2. 寰球工程公司及下属的东北炼化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炼化装置工程建设经验, 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寰球工程公司及下属的 东北炼化公司将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筹资、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