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11-12 |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数字化车间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
2 号军工厂房,统筹新建建筑面积
20645 平方米,其中本 项目涉及新建建筑面积
17405 平方米;
针对解决厂房数字化和装备自动化程 度低等问题,新增、 改造升级工艺设备
34 台(套),实现智能化设备全覆盖.
建设内容:厂址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厂前路
9 号.新建一 座2号军工厂房,建筑面积 17405m2 ,位于现有军工分厂东侧,在原有军工分 厂厂房和新建的
2 号军工厂房内增加
30 台工艺设备,主要包括数控机械加工 设备、 立体库、 激光自动导引车、 起重设备等;
升级改造表面处理车间内的设备, 主要包括表面处理线槽体的换新(大件镀铬线、大件酸洗磷化线槽体和管路的 更换,工艺不变,只更换槽体及管路)、废气处理设备的更新(表面处理线包 含的
6 条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备的更新,处理方法不变,仅更换处理设备)、 硬质阳极氧化线配套的制冷机房的更新(拆除原有的氨制冷设备,更换制冷 剂为 R22 的制冷设备)、含铬废水处理站设备更新(增加一套总铬/六价铬在 线监测设备,更换污水处理站反应槽槽体).
二、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公司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不增加.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铬废水、 酸碱废水、 磷化废水、 废气处理废水、 车间冲洗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厂区下水管网进入厂内污水 综合处理回用中心处理;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厂区下水管网,进入厂 内污水综合处理回用中心处理.在污水综合处理回用中心处理后的废水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内生产,不外 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铬酸雾、硫酸 雾、 HCl、 NO2 及氟化氢气体,经槽边集风系统收集后,经过净化塔(多面塑料 球+碱水喷淋)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工件表面 处理过程中未被捕集到的酸雾,包括铬酸雾、 硫酸雾、 HCl、 NO2 及氟化氢气体, 采取加强生产车间的密封,提高有组织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 形成微负压状态等措施.项目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5 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项目运行后设备采取隔声、 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经分 类收集后回用于厂内生产;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电镀污泥、磷化污泥暂存在电镀污泥暂存间,砂 轮沫、油泥、废机油暂存在废机油暂存间,废切削液暂存在乳化液处理站,废 去离子树脂暂存在军工厂房内专门存放处. 电镀污泥、 磷化污泥、 油泥、 废机油 和废去离子树脂委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切削液依托 厂内乳化液处理站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 1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综合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和固体 废物影响评价结果,项目在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 声环境等造成的不 利影响较小,同时得到了公众的支持,该项目的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因此,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实施环保对策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是 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江
电话:0452-6809983
邮箱:
五、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辛辰
电话:0451-8258250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担心及要求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4)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及工程选址所持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前,采取公开环境影 响报告书简本、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咨询专家意见、 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 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 自己的意见.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8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