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14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 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 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表二)10 环境质量状况 (表三)13 评价适用标准 (表四)18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表五)20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表六)31 环境影响分析 (表七)32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表八)44 结论与建议 (表九)45 部门审批意见.50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 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 法人代表 石** 联系人 石** 通讯地址 崇州市三江镇崇州新路西段
359 号 联系电话 1398091**** 传真 / 邮政编码
611230 建设地点 成都市崇州市三江镇崇新路西段
359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 化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9-510184-31-03-330259】 JXQB-0049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金属结构制造(C3311) 占地面积 (m2 ) 19306.96m2 绿化面积 (m2 ) /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 期2019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及建设意义 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注册地址为崇州市三江镇崇新路西段
359 号,是一家从事 金属制品制造、销售的企业.2017 年4月,建设单位与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崇州市三江镇胜利村已建成的厂房,用于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的建设.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在该厂房进行复合肥加工 生产,于2008 年取得《关于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审查批复》(崇环建[2008]54 号),后由于公司业务调整,该公司从此厂房撤离,本项 目入驻该厂房时,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设备设施已撤离,该厂房为空置厂房.
2017 年4月,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建厂初期,建设
1 条滚丝钢筋生产线,主要 对钢筋进行调直、切断、滚丝等机加工成滚丝钢筋后外售.随着市场对调直钢筋需求量增加,
2017 年10 月, 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对原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另外建设
2 条调直钢
2 筋生产线,其工艺主要是将盘条钢筋调直和调直钢筋切断成相应长度尺寸后,将调直钢筋直 接外售,形成年生产机加工制品 3000t,即本项目.本项目建设至今,未进行相关环保手续. 崇州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11 月21 日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 [2017]03020017 号)对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 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检讨. 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于
2019 年1月25 日在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备 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184-31-03-330259】JXQB-0049 号).项目现状为:项目租 用崇州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既有厂房, 已建设
1 条滚丝钢筋生产线、
2 条调直钢筋生产 线,形成年生产机加工制品 3000t. 根据《关于加强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 依法予以处罚 、
三、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
未批先建'
等违 法行为作出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应当 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 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 本项目已缴纳罚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检讨. 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本次环评对施工期仅做回顾性分析,针对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遗 留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主要对项目建成现状进行统一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 第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须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
67、金属 制品加工制造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崇州市三 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特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 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本项目工程有相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 响进行分析后,依据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表,以供上级主管部门决策.
二、产业政策及相关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金属结构制造(C3311),项 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3 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本)解读》中规定,项目 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及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崇州市三江镇崇新路西段
359 号,为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 司现有厂房.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崇村选址[2007]034 号),且国有土地使用 证(崇国用[2000]字第 08639-1 号)明确土地用途为工业. 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情况说明: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钢筋机械加工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崇州市三江镇崇新路西段
359 号)租用崇州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 任公司既有厂房,不新增土地,该项目符合园区外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认定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规划.
2、成都市园外项目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工经领办[2017]20 号)中 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 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 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违犯规定者,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环保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安监部门不予核准 安全生产许可,能源管理部门不予供能,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崇州市三江石文宗钢材加工厂在崇州市三江镇崇新路西段
359 号建设 机械加工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租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