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11-15 |
2018 年业绩承诺相 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转让普莱德股权及业绩承诺情况
2016 年7月,公司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 )其他 股东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 )签订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 东方精工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普 莱德全体股东所持股份, 公司及普莱德其他股东承诺普莱德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4.
98 亿元,其中
2016 年不低于 2.5 亿元、2017 年不低于 3.25 亿元、2018 年不低于 4.23 亿元、2019 年不低于 5.00 亿元. (详见公司临 2016-046 号公告)
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情况
2019 年4月17 日,东方精工披露《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及《2018 年年度报告》 ,称普莱德
2018 年度净利润为-2.19 亿元、2018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17 亿元,东方精工对收购普莱德 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 计提减值准备 38.48 亿元;
普莱德
2016 年至
2018 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 376,986,962.11 元, 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2018 年度普莱德原股东应补偿总金额为 2,644,594,600.23 元. (按 测算金额,本公司出售持有的普莱德 10%股权对应承担部分为 264,459,460.0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东方精工的年审会计师及普莱德的年审会计师, 于2019 年4月15 日出具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 号)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 (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4 号) ,确认普莱德
2018 年度净利润为-2.19 亿元、2018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17 亿元,认 可东方精工对收购普莱德 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38.48 亿元.
三、情况说明
1、目前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与东方精工在《2018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普莱德的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东方精工在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在 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披露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商誉发生大额减值,在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公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普莱德作为占东方精工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对 东方精工的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未与普莱德管 理层就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确认,未出具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下, 直接在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对普莱德
2018 年度业绩予以确认, 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 准则与道德规范.并且在未出具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普莱德经营业绩前,未根 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以普莱德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计算业绩补偿确切数据前,就 出具《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 号) ,严重误导投资者. 我公司不会认可东方精工出具的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计算的补偿金额.其次由于东方精工未披露商誉减值测试 的评估报告及具体内容,其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充分无法确认,我公司也不会认可.我公司 将会审慎判断以上事项对本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东方精工披露的《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对报告期内普莱德关联交易定价的 公允性进行了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未与我公司进行业务确认和交流的情况下单方面认 定本公司与普莱德交易有失公允完全不合理.我公司自
2017 年以来,与普莱德之间的业务交 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为依据进行交易,并约定了相关的售后质 保服务条款,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四、下一步措施
1、公司将会采取法律等各种手段,保护公司及国有资产利益.
2、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普莱德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关于北京普莱
3 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依据不充分,公司应 履行的利润补偿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