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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06 年3月12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 年3月22 日下午 1:
30 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四届 十九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 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审议通过了 《200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0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三、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 年公司实 现净利润49,365,625.91 元.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936,562.59 元;
提取 10%的法定公益金计 4,936,562.59 元;
分红 基金 39,492,500.7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1,155,656.51 元,本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0,648,157.24 元.拟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142,210,87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 (含 税),共计发放红利42,663,263.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984,894.14 元转入下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
2005 年 度拟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25 万元人民币.
五、审议通过了《200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上述议题需提交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