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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81525 启事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商初字
856 号精益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顾军与被告精益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加 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 温乐商初字
856 号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五年 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乐 商初字第132号王瑞娜、 瞿丹: 原告浙江乐清 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你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2015) 温乐商初字第 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 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商初字第
584 号王乾南: 原告张海希为 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 温乐商 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 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特此公告.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乐 商初字第1472号夏尧良、 叶云娟、 刘碎华: 原 告张建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 温乐商初字第 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 院领取,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商初字第
750 号吴正海: 本院审原告朱 江与被告吴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 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 温乐 商初字第7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 公告.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商初字第
264 号叶新新、 叶高铸、 叶朋、 吴碎静: 本院审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叶新 新、 叶高铸、 叶朋、 吴碎静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15) 温乐商初字第
264 号民事判决 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五年七月三 十一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瓯商初字第
1041 号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 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林野、 潘三豹、 马永者、 厉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为与被告温州中城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 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庭前调 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 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 知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 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5 年10 月30 日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Ο 一五 年七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瓯商初字第
1039 号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 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马永者、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 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 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为与被告温州中城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 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庭前调 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 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 知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 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5 年10 月28 日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Ο 一五 年七月二十九日 注销清算公告温州加利弗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股东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决议解散公司, 并成立了公司清算 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 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责任 自负.联系人:金忠克,联系
电话:13957789097, 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 道富春江路
102 号5楼温州加利弗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7月31日 解散清算公告: 永嘉凯特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股东会根据 《公司法》 规定决议解散公 司, 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 向本公司清 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潘激雷, 联系
电话:
13968984787 地址: 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 村 邮编:
325000 永嘉凯特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清算组 2015年7月31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瓯商初字第
1037 号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 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林野、 潘三 豹、 马永者、 厉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为与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庭前调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 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 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 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 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Ο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瓯商初字第
1036 号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 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林野、 潘三豹、 马永者、 厉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为与被告温州中城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