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1-13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15 年发电指标转让替 代交易结算协议》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神华福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含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辅汽供应等)累计3,390.32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5亿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5月8日,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2015年LNG 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信能源[2015]246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晋江气电 )2015年将向11家燃煤电厂(含 关联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替代电量 合计340,849万千瓦时(详见公司公告2015-044) .根据上述文件,经2015年8月5日召开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晋江气电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网福建公司 )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神华福能 ) 、 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神华雁石 )分别签订《2015年发电指 标转让替代交易结算协议》 (以下简称 《结算协议》 ) ,约定晋江气电2015年将分别向 神华福能、神华雁石转让替代电量35,728.41万千瓦时和10,718.52万千瓦时,转让替代 电价0.27元/千瓦时(含税) ,出让方结算上网电价为0.5434元/千瓦时(含税) . 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宜时,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群先生担任神华福能董事职 务;

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神华福能总经理职务;

神华雁石系神 华福能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神华福能、神华 雁石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神华福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含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 淡水转供、辅汽供应等)累计3,390.32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5亿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在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宜时,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群先生担任神华福能董事职 务;

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神华福能总经理职务;

神华雁石系 神华福能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神华福能、神 华雁石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1、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9299.92505 万人民币;

注册号:350581100090435;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

电力及附属产品的 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不含供电) ,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曾袁斌;

住所: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

20 号.

2、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号:350800100001218;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废弃煤渣,综合利用及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富军;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三路

6 号.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替代交易上网电量 晋江气电出让上网电量 35,728.41 万千瓦时,由神华福能进行替代发电.晋江气电 出让上网电量 10,718.52 万千瓦时,由神华雁石进行替代发电.

(三)转让替代交易结算电价 晋江气电的出让结算电价为 0.5434 元/千瓦时,神华福能、神华雁石的受让结算电 价为 0.27 元/千瓦时.

(四)电费支付和结算

1、国网福建公司按照出让上网电量和出让结算价格向晋江气电支付出让电费;

2、晋江气电按照出让上网电量和受让结算价分别向神华福能、神华雁石支付受让 上网电费;

3、 晋江气电按照替代电量及出让结算价及时向国网福建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网福建公司在收到发票后于电量替代月的次月

25 日前向晋江气电支付月度出让结算 电费,逾期支付部份按每日 0.02%支付违约金.神华福能、神华雁石每月按照替代电量 及受让结算价分别向晋江气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晋江气电在收到发票后于电量替代 月的次月

30 日前按发票付清全额结算电费,逾期支付部份按每日 0.02%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各方应于

2016 年1月31 日前按本协议规定的电量、电价处置原则完成 电费清算.

四、定价政策和依据 晋江气电

2015 年向关联方神华福能、神华雁石转让替代发电数量和转让价格均按 福建省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

2015 年LNG 发电指标转让替 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信能源[2015]246 号)执行.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15 年5月8日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 《关于

2015 年LNG 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信能源[2015]246 号) ,按晋江气 电获得的转让替代电量指标和转让替代电价结算方式测算,如替代电量指标全部转让, 预计晋江气电

2015 年度将确认转让替代电量毛利约 7.96 亿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公告 2015-044) ,其中,2015 年晋江气电按上述协议向关联方神华福能、神华雁石转让替代 电量将确认毛利约 1.09 亿元人民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2015 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程元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 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联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神华(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亦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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