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1-13 |
2012 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 年8月10 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 开.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 案》,批准:
1、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人民币 1,322,429,617.76 元,拟用于其向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授权由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全权处理本 次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 而必要的修改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2 年8月10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