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1-13
2 2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2019 年5月13 日 星期一 评论部主办 见习编辑 陈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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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新闻・评论] 近些年,一些司法个案因其强烈 的价值冲突迅速点燃了舆论之火,最终殃及司法权威.备受公众瞩目的 劝阻吸烟猝死案 以及山东 辱母 案 就是如此.虽然两起案件最终都 得以改判,也赢得了公众的广泛称赞,但留下的思考空间仍然很大.有 人说,两起案件改判充分说明了审级 职能的良好运作,正义必须有程序作 为保障才得以实现.这样的说法在法 律人的认知中当然没有问题.但可惜,社会生活逻辑并不是法律逻辑. 或许在公众的眼里,此时的二审改判 充其量也只是被公众批判后的 亡羊 补牢 ,刻上了舆论压力使然的印象.要想彻底扭转这一现象并逐步赢 得公众的信任,时间的量度是必需的,但除了时间,我们还必须时时追 问自己:作为法官如何让公众在个案 中体会到正义,让判决呈现情理法的 交融统一;

我们有何种制度设计,保 证在一些复杂而尖锐的领域,让司法 的判断更加符合公众的一般期待? 法官必须理解司法裁判在当代的 特殊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加强公 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社会责任义 务、规则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提 出,突显其立足当下的重大意义.从 当前来看,虽然国家建设取得前所未 有的成就,但社会主体的规则意识缺 失实质上成为制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 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这种界限意 识的模糊大致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体之间权利冲突不断加剧, 反映的是个体与个体界限意识的模糊.第二,个体公德观念的缺乏,反 映了个体与社会界限意识的模糊.第三,部分人员对国家与个体公私界限 意识的模糊.司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 的保驾护航者,其在当代的一个重要 角色就是通过法律适用确立规则,树 立公民的边界意识.权利与自由本身 并非一己之私,而是同时具有积极和 消极的双重性,由此也使得权利与自 由具有了社会属性,此时的界限之争 就容易引发社会利益之争,外加多元 化社会价值泛滥特点,使得司法机关 在界限的确立上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 关注甚至强烈的批判. 但是不论如何,充分认识司法裁判 在当代、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这一特殊 使命,我们才能在宏观和微观双向层面 上把握好裁判的价值选择和方向.只有 意识到界限问题的敏感和价值冲突,才 能在司法裁决中时刻提示自己如何矫正 自己的个体认知而使裁判契合普遍的价 值观念. 让制度设计保障司法裁判功能的实 现.公正的实现涉及复杂的认知.法官 对生活世界的认识,取决于他自身的阅 历和素养.我们不赞成相对主义的正义 观念,但恐怕也必须承认,法官对法 律、对社会的认知与其个体主观差异密 切相关.我们既然要保障法官的依法独 立裁判权,就应该容忍基于不同视角对 同样案件的不同看法.那么,我们真正 要考虑的就不仅仅是二审审级监督职能 如何良好发挥作用,而是如何通过制度 设计保障司法裁判中法律规范的目的得 以正确的实现以及在个案中如何防止个 体化的理解过分偏轨.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是本轮司法改革重要的方向,体现了 中央对司法规律的深刻认知.但是,如何让审理者裁判好依旧是一个需要 探索的大问题.长期从事一线审判工 作的法官都能够感觉到,繁重的审判 工作让法官或多或少的失去了个案研 究的动力,强大的司法惯性,会让法 官因循旧判,成为司法的 机械操作 者 .一些个案被推上公众舆论风口很 多情况下实属偶然.一旦被舆论炒作,法官此时才会具有 反省 意识, 坚持或者矫正自己的惯性思维.这就提 示我们,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保证案件 特别是敏感案件的规范化裁判,防止认 识偏差对于防范此类问题具有重大的意 义.依笔者浅见,我们是否可以考虑一 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流程跟踪.保证案件的审理程序、事实认定、 拟裁判意见能够得到有效监督.第二, 强化合议庭功能的发挥,确保合议庭对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第三, 着力在横纵双轴中完善法官会议制度的 系统化结构.逐步强化法官会议的审议 程序,通过制度设计将 他的事 转为 我的事 ,从而避免 我的案件我负 责,别人案件别人负责 的心态,真正 提升法官会议的专业性和严肃性.今后 可考虑将法官会议通过模块化置入法官 个人的案件审判系统之中,作为业绩、 考评的一部分归入法官的整个评价系统 之中,有效促使法官会议成为保证案件 质量、转换法官视野的有效手段. 注重法律思维和方法,让法律立足 于现实生活.多年以来,对于法律思维 和方法的专业化训练不论在教育的层面 还是在实践的层面,笔者认为,都还有 相当的不足.任何一门学科,从理论到 实践,从科学的角度观察无疑都有自己 独特的思维方法.偏离基本的方法,制 度预设的结果实现就会充满不确定性.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评价体系,并借语言 予以表达.法律对行为的评价形成了一 种相对稳定的体系,这种体系并不显现 于语言的表面,往往深层于规范背后的 法律体系之中.对法律的适用就是行为 评价的制度落实.对法律的发现无疑就 是要揭示出立法者的评价意图、评价顺 位.从另一角度,法律均通过文字予以 表达,而文字往往存在着一个 语义空 间 .法官必须做的就是,在语义空间 之内,选择那些对特定法条而言最恰当 的含义.只有在法官解释确定语义并考 虑规范体系,以及基于利益衡量对不确 定法概念、一般条款的解释和价值补充 后,才能适用于具体的案件.而对这些 问题的把握,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 和对法律基本适用方法的掌握. 当前,从笔者的个人感受观察,法 官经常处于一种矛盾纠结的状态.法官 希望所有裁判有法可依,追求理性的法 律评判,愿意以三段论的演绎逻辑进行 推理,但这些都有待法律方法的适 用,方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当然,法律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真理 体系.但是,它却能够为我们提供 一个方向,让我们沿着合理性的路 径无限趋向于公正的实现.法律思 维和方法能够给司法提供了说明和 批判的依据,让司法在多重价值观 念中寻找契合的路径.因而,必须 用法律方法将法律逻辑与现实生活 逻辑连接起来,在法律解释中实现 法律和现实生活的融合. 坚持法官的专业定力和公正裁 决底线,让永恒的正义之光普照大 地.司法与民意的冲突无法完全消 弭,总有一些人基于自己的判断诉 说自己的价值观念.我们既要看到 这种 对抗 的永恒性,也要看到 以己之力尽力消弭冲突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对冲突消弭的可能性不 意味着盲目屈从外界压力,相反, 对真知灼见坚守的那种 定力 往 往可能引导普遍价值的回归,最终 唤醒公众的记忆力.司法的特性就 在于,法官追求法律的规范目的实 现,判决着力于法律效果的理性叙 事.这与基于感性、基于碎片化信 息来源的公众判断有截然不同.既 然如此,法官就必须站在自己专业 的角度考虑利益的平衡,以消灭冲 突为目的的迎合最终不但会使司法 权威受到损害,更容易使法官丧失 对正义与良知的洞见,左右摇摆, 畏首畏尾.因而,法官必须要保持 自己的专业定力,让通过专业技术 控制的真正意义上的裁决,最终实 现普世的公平正义.我们每一位法 官都要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与裁决,使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从而 使正义之光普照大地,沁入每个公 民的心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和 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法官官之之声声用持久战思想 切实解决执行难 郝绍彬 黄志佳 短评 微言大义 观点 用制度和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王国庆 我们每一位法官都要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与裁决,使法律的尊严得到 维护,从而使正义之光普照大地,沁入每个公民的心田.这样,才能真正 做到和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时评 ?? 遏制微信犯罪需要法律法规跟进 吴学安

2019 年3月12 日,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宣布 基本解决执行难 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这标志着人民法院 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 全力解决执行难 要求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中、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清醒认识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认识到解决执行难必将是一场持久战,在此基础上用持久战思想指导解决执行难,总结执 行经验,补齐执行短板,落实从优待警,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总结执行经验. 基本解决执行难 过程中形成了全社会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人民法院探索出了解决执行难的一系列好的 方式方法,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利用 这种良好氛围、工作格局和方式方法,顺势而为,巩固 基本解决执行难 的胜利成果,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不反弹, 确保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 、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 、 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 等核心考核指标不降低,确 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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