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1-15 |
300411 证券简称: 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5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相科技 )、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四川同风源 ) 、 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盾电力 ) 于2018 年度发生多起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阳洪
1、财务资助对象:阳洪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3、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阳洪于
2018 年4月17 日向四川同风源公司借
150 万元,2018 年12 月6日四川同风源收到阳洪还款
150 万元, 借款合同并未约定利息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期限 计息方式 还款方式 备注 150.00 2018.4.17 - 2018.12.6 合同中未定 银行转账 公司与阳洪约定,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合计金额为 41,506.25 元,测算过程如下: 借款人 借款 时间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 利率 还款 时间 还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天) 利息 (万元) 阳洪 2018/4/17 150.00 4.35% 2018/12/6 150.00
233 4.15 阳洪承诺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
4、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阳洪,自然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02319810220**** 职位:四川同风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拥有四川同风源 28%的股份外,阳洪与公司及公司 5%以上大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阳洪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财务资助对象: 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斯高勒 )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支付红相科技与上海斯高勒共同合作 开发开拓铁路市场的咨询服务合同款
3、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红相科技于
2018 年9月25 日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斯高勒提供财务资助
300 万元,红相科技于
2019 年5月20 日收回本金.公司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 人叶淋(总经理)、葛杭琴(财务经理)、王彬(销售总监)进行罚款,罚款金 额按应计利息测算,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合计金额为 8.59 万元,测算过程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 借款 时间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利率 (月利率) 还款 时间 还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 限(天) 利息 (万元) 上海斯高勒信 息科技有限公 司2018/ 9/25 300.00 0.36250% 2019/ 5/20 300.00
237 8.59 上述相关负责人承诺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缴清罚款.
4、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
18 号901-104 室 法定代表人:司徒海华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1 年6月24 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
系统集成;
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机电设备及电子设备并提 供售后服务. 上海斯高勒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斯高勒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实诚 )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子公司项目投入
3、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金盾电力于
2018 年8月10 日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实诚提供
1 笔资金拆出,系 财务资助性质,主要用于防城港核电 F102 大修项目,合计金额为
20 万元,并按 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深圳实诚承诺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归还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期限 月利率 还款方式 备注 20.00 2018.8.10 - 2019.8.9 0.41688%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滨海盛世名苑新塘街楼
2 楼31-1-2 法定代表人:胡武昌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元 实际控制人:胡武昌 成立日期:2016 年5月5日经营范围: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电力设备承装,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劳务派遣,建筑、 装饰、防腐保温、消防、土石方、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网架制作、安装,机 上海斯高勒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董晓娟 上海企胜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孙卫东 65.00 20.00 % 司徒海华 李辉 5.00 5.00 5.00 械设备生产、安装,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仓储、物流服务 (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胡武昌:100% 深圳实诚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子公司将在承诺时限内收回上述全部款项,并保证以后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则,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此外,上市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 追责处理,对相应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加强,并派遣专人对于子公司资金的使用进 行监督和管理.
三、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2017 年12 月31 日―2018 年1月18 日期间内,红相科技向杭州快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
3 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2,350 万元.截止
2018 年1月18 日,红相科技已经收回了上述全部款项.
2018 年10 月22 日―2018 年12 月26 日期间,红相科技向厦门红相塑胶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了
2 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1,348 万元.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红相科技通过迅达模型向红相塑胶提供的
560 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回,通过合 测电子向红相塑胶提供的
788 万元款项已收回
368 万元, 剩余
420 万元合测电子 尚未归还.
2018 年4月17 日―2018 年12 月6日,四川同风源向阳洪提供过
1 笔财务 资助,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2018 年12 月6日四川同风源收到阳洪还款
150 万元,阳洪承诺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合计 金额为 41,506.25 元.
2018 年9月25 日―2019 年5月20 日,红相科技向上海斯高勒提供了
1 笔 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红相科技于
2019 年5月20 日收回本金.公司 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应计利息测算,合计金额 为8.59 万元,相关负责人承诺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缴清罚款.
2018 年8月10 日,金盾电力向深圳实诚提供了
1 笔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20 万元,并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深圳实诚承诺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归还本息.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子公司承诺 红相科技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 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川同风源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财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金盾电力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 务资助外,不得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上市公司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5月24 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董事认为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上市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人员承 诺将在承诺期限内收回本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相科技 )在未经公 司权利机构审议批准的情况下, 向上海斯高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
1 笔财务 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公司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相关责任人叶淋(总经理)、 葛杭琴(财务经理)、王彬(销售总监)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应计利息测算, 上述相关负责人承诺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缴清罚款. 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同风源 )在未经公 司权利机构审议批准的情况下,向阳洪提供过一笔财务资助,金额为
150 万元. 阳洪承诺于
2019 年5月31 日前,归还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 子公司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在未经公司权利机构审议批准的情 况下,向深圳市实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过一笔财务资助,金额为
20 万元. 深圳实诚承诺于
2019 年6月30 日前归还本息.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不够到 位,同时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也存在一定疏漏. 相关人员已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收回上述全部款项,相关责任人也已承诺在承 诺期限内向上市公司缴纳罚款.未对公司造成资产损失,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刻对子公司相关人员其进行教育, 责令其学习改正,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惩罚措施的落实,加强子公司 管理,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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