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11-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宇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生物股份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生物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0,322,5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1.

0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1,249,999,9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019,529.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3,980,450.2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 告》.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 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 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 效.

(二)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 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质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 》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 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审批机制.

(二)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 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4月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 保荐机构对生物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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